2022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2-123603
2022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2-123603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片区工业园区青龙大道36号 | (略) | 南京 (略) | (略) 投资1000万元,租 (略) 江宁区淳化片区工业园区青龙大道36号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96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水塔等设备生产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约40吨、家电塑料零部件约60吨。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填料、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较少,生产时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泽诚路99号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投资120万元,租赁南京金 (略) (略) 江宁区泽诚路99号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生产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约60吨。 | (3)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拌料、填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较少,生产时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土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汤水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片区工业园区青龙大道36号 | (略) | 南京 (略) | (略) 投资1000万元,租 (略) 江宁区淳化片区工业园区青龙大道36号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96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水塔等设备生产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约40吨、家电塑料零部件约60吨。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填料、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较少,生产时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泽诚路99号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投资120万元,租赁南京金 (略) (略) 江宁区泽诚路99号内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生产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打印机、复印机塑料配件约60吨。 | (3)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拌料、填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较少,生产时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土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汤水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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