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06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06号
红河州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4-*-04-01-*) (略) 特色工业园区冶金加工产业区中的泗水庄霞石开发产业区,用地面积*.41m2,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期建设8栋仓库(其中3号仓库安装4万吨/年处理能力的有色金属原矿预处理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业务综合楼1栋、宿舍1栋、质检楼1栋,配套建设运输车辆等设施及环保工程,二期建设2栋仓库。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个发改经外〔2022〕5号),项目总投资为390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12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检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后,近期由罐 (略) 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管网建成后, (略) 政污水管网,之 (略) 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仓库设置三面围挡+顶棚,原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仓库仓储粉尘、装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经沉降+雾炮机降尘措施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隔油池废油脂、食堂泔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检验室废弃物及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2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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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4-*-04-01-*) (略) 特色工业园区冶金加工产业区中的泗水庄霞石开发产业区,用地面积*.41m2,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期建设8栋仓库(其中3号仓库安装4万吨/年处理能力的有色金属原矿预处理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业务综合楼1栋、宿舍1栋、质检楼1栋,配套建设运输车辆等设施及环保工程,二期建设2栋仓库。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红河有色金属交易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个发改经外〔2022〕5号),项目总投资为390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12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检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后,近期由罐 (略) 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管网建成后, (略) 政污水管网,之 (略) 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仓库设置三面围挡+顶棚,原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仓库仓储粉尘、装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经沉降+雾炮机降尘措施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隔油池废油脂、食堂泔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检验室废弃物及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2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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