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碳达工程咨询责任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方建筑垃圾及废渣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04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碳达工程咨询责任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方建筑垃圾及废渣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04号
云南碳达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年处理100万方建筑垃圾及废渣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8-*-04-01-*) (略) 大屯镇云南乘风 (略) 现有厂区内,以建筑垃圾及废渣石添加白水泥、面砂、石子、氧化铁颜料、硅酸盐水泥、炉渣为原料生产砂石骨料和免烧砖,规模为年生产再生砂石料骨料70万方、4000万块再生砖。本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和属性,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筛分环节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料仓筒进行封闭并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后通过各自仓顶离地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厂区设置雨污分流;保障沉淀池容积规模满足接纳处理冲洗废水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清理废木材、废塑料、废布、废旧金属、渣土统一收集后堆放后外售,沉淀池污泥清掏后回用于生产。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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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碳达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年处理100万方建筑垃圾及废渣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8-*-04-01-*) (略) 大屯镇云南乘风 (略) 现有厂区内,以建筑垃圾及废渣石添加白水泥、面砂、石子、氧化铁颜料、硅酸盐水泥、炉渣为原料生产砂石骨料和免烧砖,规模为年生产再生砂石料骨料70万方、4000万块再生砖。本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和属性,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筛分环节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料仓筒进行封闭并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后通过各自仓顶离地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厂区设置雨污分流;保障沉淀池容积规模满足接纳处理冲洗废水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清理废木材、废塑料、废布、废旧金属、渣土统一收集后堆放后外售,沉淀池污泥清掏后回用于生产。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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