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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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

(略) 炉山工业园区

贵州全千固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相较于原项目环评和环评批复,本次变更后选址、危废处置种类和规模发生变化。项目占地面积10158.44m2(15.24亩),本项目为一次规划建成,包括建设焚烧车间、危废库、冷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焚烧车间辅楼(含控制室、原料仓库、分析室、机修车间)、清洗消毒场、柴油储罐(位于焚烧车间内)等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冷库/危废库废气净化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10t/d,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5t/d,总处置规模为15t/d,共设置3个热解炉(其中2个10t/d医疗废物热解炉(A、C炉),一用一备或交替使用;1个5t/d危险废物热解炉(B炉)),共用一个二燃室和一套烟气净化系统。拟建项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遵循“分时、分设备焚烧,焚烧残渣分开收集,分别处置”的原则。热解炉不同时运行,A、C炉与B炉交替运行,热解烟气共用二燃室,燃烧后的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年运行365天,每天3班24小时工作制,年运行8760小时。劳动定员54人(其中在外运输司乘人员为34人,厂内工作人员为20人)。

本项目总投资10047.07万元,本项目拟定的环保投资约1856.5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48%。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弃土和弃渣,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应遮盖并与棚内堆存等措施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量。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堆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场地剥离表层土应妥善保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烟气量为10000Nm3/h,焚烧烟气经烟囱排放(H=35m,φ=0.6m),烟尘:0.16kg/h(16mg/m3);CO:0.5 kg/h(50mg/m3);SO2:0.7kg/h(70mg/m3);NOx:2.4 kg/h(240mg/m3);HCl:0.31kg/h(31mg/m3);HF:0.015 kg/h(1.5mg/m3);汞及其化合物:0.0001kg/h(0.01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3kg/h(0.03mg/m3);砷及其化合物:0.0008kg/h(0.08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10kg/h(0.10mg/m3);铬及其化合物:0.00001kg/h(0.001mg/m3);铊及其化合物:0.*kg/h(0.0004mg/m3);锡锑锰铜镍钴及其化合物:0.0050kg/h(0.5mg/m3);二噁英:5000ng-TEQ /h(0.5ng-TEQ/ 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热解炉出渣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经设置水雾喷淋后,焚烧炉出渣过程中扬尘量约为0.01kg/h,每天出渣2次(A/C炉、B炉各一次),每次出渣时间约为30min。

热解炉进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在进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二燃室作为助燃空气;

冷库/危废库强制排气在正常工况下送二燃室作为助燃空气,停产检修情况下强制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量为4000m3/h,废气中H2S排放浓度为0.01mg/m3,NH3排放浓度为0.4mg/m3,TVOC排放浓度为3.6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正常工况下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如不能运行,则通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废渣:冷库/危废库废气吸附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水处理污泥(HW18、772-003-18)、水处理废活性炭(HW18、772-003-18)、循环碱液池污泥(HW18、772-003-18)、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900-214-08)、废转运箱/桶(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全部返回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焚烧炉集中焚烧处置,不外排。

危险废物焚烧炉渣(HW18、772-003-18)、飞灰(HW18、772-003-18)经收集装袋后暂存已危废库经收集装袋后暂存已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

医疗废物焚烧炉渣经收集装袋后暂存于焚烧车间内,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或交由具有资质的炉渣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装袋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集中处置。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各类泵等,声压值为85~115dB(A),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部,尽量远离厂区红线,厂房采用隔音材料建设,固定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减少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收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有效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置,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机油和检验废液污染土壤。加强环境管理,建筑物和围墙规范建设,禁止乱搭乱建,在排气筒旁设置广告牌等既可以进行遮挡,又可以更好的进行产品的宣传,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长青植物,以减小景观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报批公示版)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78号关于对《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公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

(略) 炉山工业园区

贵州全千固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相较于原项目环评和环评批复,本次变更后选址、危废处置种类和规模发生变化。项目占地面积10158.44m2(15.24亩),本项目为一次规划建成,包括建设焚烧车间、危废库、冷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焚烧车间辅楼(含控制室、原料仓库、分析室、机修车间)、清洗消毒场、柴油储罐(位于焚烧车间内)等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冷库/危废库废气净化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10t/d,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5t/d,总处置规模为15t/d,共设置3个热解炉(其中2个10t/d医疗废物热解炉(A、C炉),一用一备或交替使用;1个5t/d危险废物热解炉(B炉)),共用一个二燃室和一套烟气净化系统。拟建项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遵循“分时、分设备焚烧,焚烧残渣分开收集,分别处置”的原则。热解炉不同时运行,A、C炉与B炉交替运行,热解烟气共用二燃室,燃烧后的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建成后年运行365天,每天3班24小时工作制,年运行8760小时。劳动定员54人(其中在外运输司乘人员为34人,厂内工作人员为20人)。

本项目总投资10047.07万元,本项目拟定的环保投资约1856.5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48%。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弃土和弃渣,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应遮盖并与棚内堆存等措施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量。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堆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场地剥离表层土应妥善保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烟气量为10000Nm3/h,焚烧烟气经烟囱排放(H=35m,φ=0.6m),烟尘:0.16kg/h(16mg/m3);CO:0.5 kg/h(50mg/m3);SO2:0.7kg/h(70mg/m3);NOx:2.4 kg/h(240mg/m3);HCl:0.31kg/h(31mg/m3);HF:0.015 kg/h(1.5mg/m3);汞及其化合物:0.0001kg/h(0.01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3kg/h(0.03mg/m3);砷及其化合物:0.0008kg/h(0.08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10kg/h(0.10mg/m3);铬及其化合物:0.00001kg/h(0.001mg/m3);铊及其化合物:0.*kg/h(0.0004mg/m3);锡锑锰铜镍钴及其化合物:0.0050kg/h(0.5mg/m3);二噁英:5000ng-TEQ /h(0.5ng-TEQ/ 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热解炉出渣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经设置水雾喷淋后,焚烧炉出渣过程中扬尘量约为0.01kg/h,每天出渣2次(A/C炉、B炉各一次),每次出渣时间约为30min。

热解炉进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在进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二燃室作为助燃空气;

冷库/危废库强制排气在正常工况下送二燃室作为助燃空气,停产检修情况下强制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量为4000m3/h,废气中H2S排放浓度为0.01mg/m3,NH3排放浓度为0.4mg/m3,TVOC排放浓度为3.6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正常工况下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如不能运行,则通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废渣:冷库/危废库废气吸附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水处理污泥(HW18、772-003-18)、水处理废活性炭(HW18、772-003-18)、循环碱液池污泥(HW18、772-003-18)、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900-214-08)、废转运箱/桶(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全部返回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焚烧炉集中焚烧处置,不外排。

危险废物焚烧炉渣(HW18、772-003-18)、飞灰(HW18、772-003-18)经收集装袋后暂存已危废库经收集装袋后暂存已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

医疗废物焚烧炉渣经收集装袋后暂存于焚烧车间内,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或交由具有资质的炉渣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装袋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集中处置。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各类泵等,声压值为85~115dB(A),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部,尽量远离厂区红线,厂房采用隔音材料建设,固定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减少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收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有效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置,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机油和检验废液污染土壤。加强环境管理,建筑物和围墙规范建设,禁止乱搭乱建,在排气筒旁设置广告牌等既可以进行遮挡,又可以更好的进行产品的宣传,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长青植物,以减小景观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报批公示版)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78号关于对《黔 (略)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公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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