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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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2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厂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光伏设施、水源热泵、厂区道路、绿化、管道等);厂外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泵站工程、水源热泵、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1月10日在江苏 (略) 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接管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管理,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吨/天(生活污水为16万吨/天、工业废水4万吨/天),出水水质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BOD5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表1中B标准,硫化物、氟化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表4中排放限值。项目建设按内控出水水质标准pH6~9、COD≦40mg/L、氨氮≦3(5)mg/L、总氮≦10(12)mg/L、总磷≦0.3mg/L、悬浮物≦10mg/L、BOD5≦10mg/L、硫化物≦0.2mg/L、氟化物≦1.5mg/L。本项目尾水进入周边生态安全缓冲区作为生态补水,最终汇入澡港河(本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排污口论证,并取得批复)。

项目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泵站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工程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同步投入使用。 (略) 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严格按照接管要求接纳各类废水,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严格限制第一类污染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废水进入污水管网,待接管的企业必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各类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要求;蒸汽锅炉沼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要求;沼气内燃发电机尾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 2 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和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江边污水厂所在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中临长江路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新桥泵站、新昌泵站、王家塘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新桥泵 站西侧临长江北路、南侧临新桥大街执行4类,新昌泵站南侧临新昌路执行4类,王家塘泵站东侧临龙江路执行4类;环保园泵站、空港泵站、宝塔山泵站、排江泵站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中环保园泵站西侧临通江北路执行4类。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2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厂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光伏设施、水源热泵、厂区道路、绿化、管道等);厂外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泵站工程、水源热泵、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1月10日在江苏 (略) 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接管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管理,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吨/天(生活污水为16万吨/天、工业废水4万吨/天),出水水质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BOD5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表1中B标准,硫化物、氟化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表4中排放限值。项目建设按内控出水水质标准pH6~9、COD≦40mg/L、氨氮≦3(5)mg/L、总氮≦10(12)mg/L、总磷≦0.3mg/L、悬浮物≦10mg/L、BOD5≦10mg/L、硫化物≦0.2mg/L、氟化物≦1.5mg/L。本项目尾水进入周边生态安全缓冲区作为生态补水,最终汇入澡港河(本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排污口论证,并取得批复)。

项目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泵站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工程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同步投入使用。 (略) 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严格按照接管要求接纳各类废水,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严格限制第一类污染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废水进入污水管网,待接管的企业必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各类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要求;蒸汽锅炉沼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要求;沼气内燃发电机尾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 2 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和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江边污水厂所在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中临长江路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新桥泵站、新昌泵站、王家塘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新桥泵 站西侧临长江北路、南侧临新桥大街执行4类,新昌泵站南侧临新昌路执行4类,王家塘泵站东侧临龙江路执行4类;环保园泵站、空港泵站、宝塔山泵站、排江泵站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中环保园泵站西侧临通江北路执行4类。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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