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2〕45号关于《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2〕45号关于《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2〕45号
关于《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 (略) 平山区本钢工源厂区现有一冷轧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酸洗-连轧联合机组,改造后一冷轧厂老线酸洗-冷轧生产线生产能力由110万吨/年提高至140万吨/年,年产镀锌GI产品50万吨、冷轧产品74.389万吨、冷硬卷7.0733万吨。新建1座8m3/h废酸再生站;升级改造退火炉加热罩,主体设备及工艺不改造,设计产能88万吨/年不变;改造平整机组,产能由78万吨/年提升至80万吨/年;改造老重卷机组,产能由30万吨/年提升至34万吨/年;新增1套重卷机组,产能35万吨/年,配套相关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改造、公辅废水站及其他站所配套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7702.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拆除工程结束后应对建设区开展土壤监测;采取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车辆、设置车辆冲洗场、使用清洁燃料等降尘措施,施工废气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应标准要求;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建设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残土、碎砖、块石等废土石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其余建筑垃圾应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卷、矫直、抗折弯辊、拉矫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酸洗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酸雾冷凝器+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冷轧工序轧机进出口、机架间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油雾经收集后,进入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废酸再生站焙烧炉废气经1座酸洗涤塔、1座水洗涤塔及1座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6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废酸再生站铁粉仓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6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湿平整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29m排气筒(DA009)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磨辊抛丸工序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含铬废水通过废水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调节+两级还原+两级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含酸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池;含酸废水经含酸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曝气+沉淀+过滤”处理后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与含 (略) 冶金渣使用,不外排。间接排放口应制定监测、监控措施;废乳化液及含油废水、含平光整液废水分别经废水站乳化液及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气浮+超滤”、含平光整液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气浮”处理后,与含碱废水一同汇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调节+两级气浮+生化+微滤(沉淀+过滤)”进行统一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管网,通过废水排口(DW001)排入本钢板材能源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其中轧废、 (略) 回收炼钢,氧化铁粉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烧结配料,除尘灰、回收尘、污泥、废分子筛、废脱氧剂等回收返回烧结配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西北角新建1座400m2危废库房,暂存废油泥、废含油滤布、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含铬污泥等危废物质;涂镀作业区旁设置1座90m2危废库房,暂存废油泥、废油桶等危废物质;厂区东北侧设置1座300m2危废库房,暂存废煤气脱硫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危废物质,其中废油桶回收炼钢,废煤气脱硫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返回烧结配料,其他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间区域、废水站区域、废水地下管道、各车间废水收集地坑、管沟、酸罐围堰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设备、罩式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通过设置围堰(54.9m×9m×1.08m)、地沟及地坑(40m3)、事故池(720m3),防止事故泄露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环保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 (略)
本环建表字〔2022〕45号
关于《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冷轧总厂一冷轧改造工 (略) 平山区本钢工源厂区现有一冷轧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酸洗-连轧联合机组,改造后一冷轧厂老线酸洗-冷轧生产线生产能力由110万吨/年提高至140万吨/年,年产镀锌GI产品50万吨、冷轧产品74.389万吨、冷硬卷7.0733万吨。新建1座8m3/h废酸再生站;升级改造退火炉加热罩,主体设备及工艺不改造,设计产能88万吨/年不变;改造平整机组,产能由78万吨/年提升至80万吨/年;改造老重卷机组,产能由30万吨/年提升至34万吨/年;新增1套重卷机组,产能35万吨/年,配套相关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改造、公辅废水站及其他站所配套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7702.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拆除工程结束后应对建设区开展土壤监测;采取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车辆、设置车辆冲洗场、使用清洁燃料等降尘措施,施工废气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应标准要求;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建设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残土、碎砖、块石等废土石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其余建筑垃圾应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卷、矫直、抗折弯辊、拉矫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酸洗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酸雾冷凝器+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冷轧工序轧机进出口、机架间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油雾经收集后,进入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废酸再生站焙烧炉废气经1座酸洗涤塔、1座水洗涤塔及1座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36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废酸再生站铁粉仓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6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湿平整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29m排气筒(DA009)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磨辊抛丸工序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含铬废水通过废水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调节+两级还原+两级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含酸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池;含酸废水经含酸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曝气+沉淀+过滤”处理后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与含 (略) 冶金渣使用,不外排。间接排放口应制定监测、监控措施;废乳化液及含油废水、含平光整液废水分别经废水站乳化液及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气浮+超滤”、含平光整液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气浮”处理后,与含碱废水一同汇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调节+两级气浮+生化+微滤(沉淀+过滤)”进行统一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管网,通过废水排口(DW001)排入本钢板材能源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其中轧废、 (略) 回收炼钢,氧化铁粉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烧结配料,除尘灰、回收尘、污泥、废分子筛、废脱氧剂等回收返回烧结配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西北角新建1座400m2危废库房,暂存废油泥、废含油滤布、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含铬污泥等危废物质;涂镀作业区旁设置1座90m2危废库房,暂存废油泥、废油桶等危废物质;厂区东北侧设置1座300m2危废库房,暂存废煤气脱硫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危废物质,其中废油桶回收炼钢,废煤气脱硫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返回烧结配料,其他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间区域、废水站区域、废水地下管道、各车间废水收集地坑、管沟、酸罐围堰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设备、罩式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通过设置围堰(54.9m×9m×1.08m)、地沟及地坑(40m3)、事故池(720m3),防止事故泄露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环保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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