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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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下《多伦县滦源镇温塘河村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多伦县殡仪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多伦县环境保护局*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多伦县滦源镇温塘河村饲料加工厂项目

滦源镇温塘河村

多伦县温塘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滦源镇温塘河村,项目区北侧、西侧均为空地;东侧距厂界约57米为安快物流;南侧距厂界约320米为沙坑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43.181″,北纬42°9′57.350″。总占地面积为668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仓筒、办公区、电锅炉房等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水滴式粉碎机、提升机、清理筛、电锅炉、脉冲除尘器、永磁筒等颗粒料加工成套设备一套。原料为:玉米及小麦麸皮、玉米深加工副产品、豆粕、棉粕等蛋白原料、维生素、矿物质添加剂氯化钠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吨生物饲料。

劳动定员为12人,年工作250天(3月-10月),2班倒班工作制。

本项目总投资为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运输、装卸和堆存过程中应采取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围栏遮挡等措施,防止产生粉尘。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原料储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粉碎、辅料粉碎、配料混合过程粉尘经各自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到一根15米高排气筒(H1)排放;产品包装粉尘经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H2)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镇政府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理,不能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2、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环节的杂质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镇政府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严格控制厂界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施工期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2

多伦县殡仪馆扩建项目

诺尔镇南公墓内

多伦县民政局

兴安盟 (略)

该项目位于多伦诺尔镇南公墓内,项目四周以草地、林地为主。坐标:北纬116°26′28.365″ ;东经42°7′37.311″ 。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6.65亩(11099.00m2)。主要建设内容:业务接待厅、悼念厅、火化区、综合用房、危废暂存间兼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辅助工程。主要设备:殡仪车、高档燃油炼灰火化炉、骨灰吸质机、火化炉尾气除尘设备等。年火化遗体约800具。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65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约8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4.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运输、装卸和堆存过程中应采取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围栏遮挡等措施,防止产生粉尘。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两台遗体火化机各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

2、运营期、生活废水、遗体整容清理废水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急冷喷淋冷却废水经沉淀(设1座沉淀池,容积3m3)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储油区采取重点防渗,不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园区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理,不能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2、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暂存在危废间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合理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严格控制厂界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施工期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下《多伦县滦源镇温塘河村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多伦县殡仪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多伦县环境保护局*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多伦县滦源镇温塘河村饲料加工厂项目

滦源镇温塘河村

多伦县温塘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滦源镇温塘河村,项目区北侧、西侧均为空地;东侧距厂界约57米为安快物流;南侧距厂界约320米为沙坑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43.181″,北纬42°9′57.350″。总占地面积为668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仓筒、办公区、电锅炉房等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水滴式粉碎机、提升机、清理筛、电锅炉、脉冲除尘器、永磁筒等颗粒料加工成套设备一套。原料为:玉米及小麦麸皮、玉米深加工副产品、豆粕、棉粕等蛋白原料、维生素、矿物质添加剂氯化钠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吨生物饲料。

劳动定员为12人,年工作250天(3月-10月),2班倒班工作制。

本项目总投资为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运输、装卸和堆存过程中应采取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围栏遮挡等措施,防止产生粉尘。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原料储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粉碎、辅料粉碎、配料混合过程粉尘经各自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到一根15米高排气筒(H1)排放;产品包装粉尘经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H2)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镇政府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理,不能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2、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环节的杂质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镇政府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严格控制厂界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施工期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2

多伦县殡仪馆扩建项目

诺尔镇南公墓内

多伦县民政局

兴安盟 (略)

该项目位于多伦诺尔镇南公墓内,项目四周以草地、林地为主。坐标:北纬116°26′28.365″ ;东经42°7′37.311″ 。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6.65亩(11099.00m2)。主要建设内容:业务接待厅、悼念厅、火化区、综合用房、危废暂存间兼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辅助工程。主要设备:殡仪车、高档燃油炼灰火化炉、骨灰吸质机、火化炉尾气除尘设备等。年火化遗体约800具。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65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约8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4.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运输、装卸和堆存过程中应采取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加盖篷布、围栏遮挡等措施,防止产生粉尘。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两台遗体火化机各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

2、运营期、生活废水、遗体整容清理废水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急冷喷淋冷却废水经沉淀(设1座沉淀池,容积3m3)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储油区采取重点防渗,不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园区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理,不能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

2、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暂存在危废间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合理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严格控制厂界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施工期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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