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建民三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天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建民三路2号。项目投资60000万元,占地面积26625.6m2,建筑面积83168.98m2,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料粒8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员工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真空泵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不外排;挤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湿式静电+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0m);投料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0m);员工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3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碎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混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南面的一般固废房,经碎料后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南面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建民三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天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茶山天行健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建民三路2号。项目投资60000万元,占地面积26625.6m2,建筑面积83168.98m2,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料粒8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员工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真空泵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不外排;挤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湿式静电+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0m);投料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0m);员工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3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碎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混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南面的一般固废房,经碎料后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南面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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