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2年12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银川 市 贺兰 县 立岗镇金京公路与通四公路交叉口东北侧900米处 | 筱启(银川) (略) | 宁夏瑞鑫 (略) | 本项目位 (略) 贺兰县立岗镇兰丰村,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4′59.389″,北纬:38°37′14.495″。本项目一期建设车间一座,废旧塑料处置生产线四条、仓库一座,办公楼及员工宿舍、辅助用房、沉淀水池。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 118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恶臭、原料装卸、分选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等。 本项目年运行时间330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年运行时间为2640小时,采用集气罩(设计风量为8000m3/h,集气效率为90%)收集废气,通过引风机将废气经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法对非*烷总烃废气吸附效率可达90%,非*烷总烃收集处理后产生量3.15t/a、产生速率1.19kg/h;排放量0.0315t/a、排放速率0.012kg/h、排放浓度0.1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在熔融挤出工序过程中会产生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烃类:如烯烃等有机废气。项目的主要原料为PE,项目的原料简单,加热温度较低,产生的臭气浓度较小,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少量的臭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厂界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卸料、分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8t/a、0.001kg/h。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场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粪便污水和洗漱污水),主要含COD(排放量0.235t/a;排放浓度298mg/L)、BOD5(排放量0.119t/a;排放浓度150mg/L)、SS(排放量0.143t/a;排放浓度180mg/L)、氨氮(排放量0.016t/a;排放浓度20mg/L)。生活污水经场区内化粪池(40m3/d)处理后,经过对比各项指标达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该处,本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提料机、挤出机、切粒机、水泵、以及引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选杂质、沉淀池泥沙、废滤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使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分选杂质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沙压滤脱水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运往贺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场区内暂存;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UV灯管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地面均采用地面硬化及绿化。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2mm厚(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对环境影响较小。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银川 市 贺兰 县 立岗镇金京公路与通四公路交叉口东北侧900米处 | 筱启(银川) (略) | 宁夏瑞鑫 (略) | 本项目位 (略) 贺兰县立岗镇兰丰村,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4′59.389″,北纬:38°37′14.495″。本项目一期建设车间一座,废旧塑料处置生产线四条、仓库一座,办公楼及员工宿舍、辅助用房、沉淀水池。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 118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恶臭、原料装卸、分选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等。 本项目年运行时间330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年运行时间为2640小时,采用集气罩(设计风量为8000m3/h,集气效率为90%)收集废气,通过引风机将废气经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法对非*烷总烃废气吸附效率可达90%,非*烷总烃收集处理后产生量3.15t/a、产生速率1.19kg/h;排放量0.0315t/a、排放速率0.012kg/h、排放浓度0.1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在熔融挤出工序过程中会产生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烃类:如烯烃等有机废气。项目的主要原料为PE,项目的原料简单,加热温度较低,产生的臭气浓度较小,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少量的臭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厂界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卸料、分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8t/a、0.001kg/h。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场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粪便污水和洗漱污水),主要含COD(排放量0.235t/a;排放浓度298mg/L)、BOD5(排放量0.119t/a;排放浓度150mg/L)、SS(排放量0.143t/a;排放浓度180mg/L)、氨氮(排放量0.016t/a;排放浓度20mg/L)。生活污水经场区内化粪池(40m3/d)处理后,经过对比各项指标达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该处,本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提料机、挤出机、切粒机、水泵、以及引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选杂质、沉淀池泥沙、废滤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使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分选杂质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沙压滤脱水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运往贺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场区内暂存;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UV灯管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地面均采用地面硬化及绿化。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2mm厚(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对环境影响较小。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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