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平潭镇机场1路中国航油惠州供应站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珠海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库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增加油库库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2座1500m3立式内浮顶油罐,1座500m3消防水池,1座10m3埋地卧式污油罐,增加1座10m2危废暂存间,将原有9m3的隔油池扩容至50m3,合计新增总建筑面积505m2(生产值班用房及实验室405m2、危废暂存间10m2、装卸油棚90m2),改造消防泵棚及配电间,改造油车棚,迁建汽车衡。本次增容后总库容为4000m3,增容后本项目属于四级石油库。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绿化及防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扬尘防治、污废水处理等工作,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分类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二)项目洗罐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25g/m3,处理效率≥95%的要求;厂界及厂界外非*烷总烃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即≤4.0mg/m3;油品运输车辆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五)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滤芯及废胶管、废污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油、清洗油罐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机场油库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平潭镇机场1路中国航油惠州供应站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珠海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库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增加油库库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2座1500m3立式内浮顶油罐,1座500m3消防水池,1座10m3埋地卧式污油罐,增加1座10m2危废暂存间,将原有9m3的隔油池扩容至50m3,合计新增总建筑面积505m2(生产值班用房及实验室405m2、危废暂存间10m2、装卸油棚90m2),改造消防泵棚及配电间,改造油车棚,迁建汽车衡。本次增容后总库容为4000m3,增容后本项目属于四级石油库。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绿化及防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扬尘防治、污废水处理等工作,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分类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二)项目洗罐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25g/m3,处理效率≥95%的要求;厂界及厂界外非*烷总烃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即≤4.0mg/m3;油品运输车辆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五)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滤芯及废胶管、废污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油、清洗油罐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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