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印染项目二次公示
纺织品印染项目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纺织品印染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址: (略) 周村区 (略) 内(和平二路西首西侧)。
4.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印花机、染色机、涂层机、压光机、炼箱、打卷卷装机、烘干机、拉幅定型机、整理机、水洗机、起绒机、脱水机、废气处理设施,同时提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建成后产能增加8000吨印染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概述
废水:对原有26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提升处理规模为1500m3/d,采用“曝气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沉池”工艺,配套200mm3/d中水回用设施,采用“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淦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①烧毛废气(G3-1)、定型废气(G3-2)、定型废气(G4-1)、涂布废气(G5-1)、印花废气(G5-2)、烘干废气(G5-3)、蒸化废气(G5-4)、定型废气(G5-5)、涂布废气(G6-1)、印花废气(G6-2)、烘干废气(G6-3)、定型废气(G6-4)经“两段式静电+喷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②起绒废气(G3-3)、磨毛废气(G3-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P3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中NH3和H2S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P2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P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空压机等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较大,声源强度在65-80dB(A)之间。设备大部分设于厂房内,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作减震处理,对噪声较大设备增设隔声罩,噪声将会大幅度的衰减,对声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投产后地区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仍保持现状等级;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有效措施减缓后可以接受。
在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范事故风险、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期内电话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边界外延5km的范围内村民、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鑫安利中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日——**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纺织品印染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址: (略) 周村区 (略) 内(和平二路西首西侧)。
4.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印花机、染色机、涂层机、压光机、炼箱、打卷卷装机、烘干机、拉幅定型机、整理机、水洗机、起绒机、脱水机、废气处理设施,同时提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建成后产能增加8000吨印染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概述
废水:对原有26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提升处理规模为1500m3/d,采用“曝气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沉池”工艺,配套200mm3/d中水回用设施,采用“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淦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①烧毛废气(G3-1)、定型废气(G3-2)、定型废气(G4-1)、涂布废气(G5-1)、印花废气(G5-2)、烘干废气(G5-3)、蒸化废气(G5-4)、定型废气(G5-5)、涂布废气(G6-1)、印花废气(G6-2)、烘干废气(G6-3)、定型废气(G6-4)经“两段式静电+喷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②起绒废气(G3-3)、磨毛废气(G3-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P3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中NH3和H2S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P2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P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空压机等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较大,声源强度在65-80dB(A)之间。设备大部分设于厂房内,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作减震处理,对噪声较大设备增设隔声罩,噪声将会大幅度的衰减,对声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投产后地区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仍保持现状等级;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有效措施减缓后可以接受。
在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范事故风险、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期内电话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边界外延5km的范围内村民、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鑫安利中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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