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南安乡丁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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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南安乡丁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夹江县南安乡丁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经复垦义务人申请,我局于**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和专家等部门、人员开展夹江县原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等2个临时用地复垦联合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2017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临时使用夹江县原南安乡*字1社集体土地,用于砂石临时堆放,批准文号为夹府函〔2017〕66号,批准面积1.8248公顷。

2019年9月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同意临时使用夹江县原界牌镇青江村1社集体土地,用于砂石临时堆放,批准文号为夹行审投资〔2019〕230号,批准面积0.7513公顷;在我局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增用地3.4公顷,依法对用地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临时用地复垦情况

经调查,夹江县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1.8248公顷,该砂石厂已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复垦面积1.8248公顷,复垦率100%,复垦后耕地质量为10等旱地。

经调查,夹江县勤安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4.16公顷,已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复垦面积5.4529公顷(其中包含田间道路和主干沟渠为0.5133公顷),复垦率131%,复垦后耕地质量为9等旱地。

三、整改措施

由木城镇、甘江镇分别落实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和勤安砂石厂管护责任,督促当地村、社有序组织复耕、复种,确保不发生非粮化和撂荒等问题。

四、验收结论

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现场查验、内业审查,验收组一致同意该2个临时用地复垦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从**日至**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209室(联系人:魏东伟,联系电话:0833-*)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退还相应土地复垦保证金费用。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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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夹江县南安乡丁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经复垦义务人申请,我局于**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和专家等部门、人员开展夹江县原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和夹江县勤安砂石厂等2个临时用地复垦联合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2017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临时使用夹江县原南安乡*字1社集体土地,用于砂石临时堆放,批准文号为夹府函〔2017〕66号,批准面积1.8248公顷。

2019年9月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同意临时使用夹江县原界牌镇青江村1社集体土地,用于砂石临时堆放,批准文号为夹行审投资〔2019〕230号,批准面积0.7513公顷;在我局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增用地3.4公顷,依法对用地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临时用地复垦情况

经调查,夹江县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1.8248公顷,该砂石厂已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复垦面积1.8248公顷,复垦率100%,复垦后耕地质量为10等旱地。

经调查,夹江县勤安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4.16公顷,已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复垦面积5.4529公顷(其中包含田间道路和主干沟渠为0.5133公顷),复垦率131%,复垦后耕地质量为9等旱地。

三、整改措施

由木城镇、甘江镇分别落实南安乡*字1社砂石厂和勤安砂石厂管护责任,督促当地村、社有序组织复耕、复种,确保不发生非粮化和撂荒等问题。

四、验收结论

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现场查验、内业审查,验收组一致同意该2个临时用地复垦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从**日至**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209室(联系人:魏东伟,联系电话:0833-*)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退还相应土地复垦保证金费用。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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