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祥瑞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丽水祥瑞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三路12号,租用 (略) 1#厂房部分车间及原煤场场地,总建筑面积2138m2。目前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建设2条干法生产线,形成年产70万米片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1-*-07-02-*),2021年7月,企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1]15号文件。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许可编号:*MA2E0WJK5W001Q。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 (略) (地址: (略) 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平谷三路12号)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2条干法生产线及配套的70万米片材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和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基本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
设备变动情况: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根据产品需求,增加了乳胶储罐,本次先行验收部分设备暂未建设。
工艺及原辅料变动情况: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取消蓖麻油蒸煮和球磨工艺,直接进行各类原料混合,同时将1条湿法线改为干法线,另1条湿法线未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本次先行验收原辅料能满足验收内容的生产能力。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项目蒸煮、球磨工艺取消,故相应处理设施取消。企业原设计淋压和直接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均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72%回用于生产,28%排至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实际湿法线未建设,无淋压和直接冷却废水产生,清洗废水在车间内收集沉淀后回用,喷淋废水定期排至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厂区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水管网管。项目目前不存在湿法线,不产生淋压废水和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在损耗后添加;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清洗。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活污水约产生60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耐和实业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后进入由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喷淋废水
项目采用双塔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去除硫化成型废气,喷淋水均定期更换,年更换废水约180t/a。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350t/d,实际废水处理量约为148t/d,在厂区内所有企业满负荷生产情况下有202.8t/d的处理余量。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好氧(A/O工艺),该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4.3 推荐的可行技术,本项目年排放至耐和污水处理站水量为780t/a,可满足处理要求。
(二)废气
项目取消蒸煮、球磨工艺,无油烟废气和球磨粉尘产生。厂区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硫化定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投料粉尘
本项目投料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于项目所使用的硫化剂、碳酸钙等粉状原料粒径较大,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大部分会降落地面,只有少部分粉尘会以无组织的排放方式进入环境。本项目设置独立封闭投料房,在投料房内将粉状物料与水混合后再进行搅拌,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硫化定型废气
硫化废气产生于乳胶加热硫化过程中,由于项目全部采用合成乳胶,因此无氨气产生,污染物包括二硫化碳、非*烷总烃等。项目生产线定设置密封通道,仅留进、出口敞开,上方设抽气装置集气,硫化定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双塔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总风量24000m3/h。
(3)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天然气由管道供应接入生产线燃烧机直燃供热,燃烧尾气接入硫化定型废气管道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搅拌机、燃烧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60~80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厂房建设采用隔声材料,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固废
项目原设计废气处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现实际仅适用活性炭,故无废过滤棉产生。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包装物、废包装桶、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
项目发泡、灌注、剪裁等工序产生的,主要成分为乳胶及布料,边角料产生量约32t/a,全部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一般包装物
项目一般包装物主要是碳酸钙粉、布料、辅料、肥皂液等无毒无害原材料包装物,根据原材料用量,一般包装物为2t/a,全部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废包装桶
项目包装桶主要为硫化剂包装桶,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由厂家取回作为原始包装用途。
(4)化学品包装物
主要为硫化剂、焦硫酸钾等化学品包装物,采用袋装,产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待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5)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将用到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待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纳管废水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其中硫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能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应限值要求。且该套设施对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4.2%和96.6%。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及粉尘监控点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及恶臭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空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活性炭和化学品包装袋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均能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三路12号,租用 (略) 1#厂房部分车间及原煤场场地,总建筑面积2138m2。目前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建设2条干法生产线,形成年产70万米片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1-*-07-02-*),2021年7月,企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1]15号文件。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许可编号:*MA2E0WJK5W001Q。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 (略) (地址: (略) 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平谷三路12号)年产100万米片材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2条干法生产线及配套的70万米片材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和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基本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
设备变动情况: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根据产品需求,增加了乳胶储罐,本次先行验收部分设备暂未建设。
工艺及原辅料变动情况: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取消蓖麻油蒸煮和球磨工艺,直接进行各类原料混合,同时将1条湿法线改为干法线,另1条湿法线未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本次先行验收原辅料能满足验收内容的生产能力。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项目蒸煮、球磨工艺取消,故相应处理设施取消。企业原设计淋压和直接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均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72%回用于生产,28%排至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实际湿法线未建设,无淋压和直接冷却废水产生,清洗废水在车间内收集沉淀后回用,喷淋废水定期排至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厂区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水管网管。项目目前不存在湿法线,不产生淋压废水和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在损耗后添加;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清洗。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活污水约产生60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耐和实业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耐和实业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后进入由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喷淋废水
项目采用双塔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去除硫化成型废气,喷淋水均定期更换,年更换废水约180t/a。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350t/d,实际废水处理量约为148t/d,在厂区内所有企业满负荷生产情况下有202.8t/d的处理余量。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好氧(A/O工艺),该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4.3 推荐的可行技术,本项目年排放至耐和污水处理站水量为780t/a,可满足处理要求。
(二)废气
项目取消蒸煮、球磨工艺,无油烟废气和球磨粉尘产生。厂区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硫化定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投料粉尘
本项目投料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于项目所使用的硫化剂、碳酸钙等粉状原料粒径较大,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大部分会降落地面,只有少部分粉尘会以无组织的排放方式进入环境。本项目设置独立封闭投料房,在投料房内将粉状物料与水混合后再进行搅拌,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硫化定型废气
硫化废气产生于乳胶加热硫化过程中,由于项目全部采用合成乳胶,因此无氨气产生,污染物包括二硫化碳、非*烷总烃等。项目生产线定设置密封通道,仅留进、出口敞开,上方设抽气装置集气,硫化定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双塔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总风量24000m3/h。
(3)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天然气由管道供应接入生产线燃烧机直燃供热,燃烧尾气接入硫化定型废气管道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搅拌机、燃烧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60~80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厂房建设采用隔声材料,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固废
项目原设计废气处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现实际仅适用活性炭,故无废过滤棉产生。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包装物、废包装桶、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
项目发泡、灌注、剪裁等工序产生的,主要成分为乳胶及布料,边角料产生量约32t/a,全部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一般包装物
项目一般包装物主要是碳酸钙粉、布料、辅料、肥皂液等无毒无害原材料包装物,根据原材料用量,一般包装物为2t/a,全部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废包装桶
项目包装桶主要为硫化剂包装桶,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由厂家取回作为原始包装用途。
(4)化学品包装物
主要为硫化剂、焦硫酸钾等化学品包装物,采用袋装,产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待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5)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将用到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待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纳管废水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其中硫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能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应限值要求。且该套设施对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4.2%和96.6%。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及粉尘监控点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及恶臭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空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活性炭和化学品包装袋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均能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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