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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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平路120号1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凤岗镇凤平路120号1号楼202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3"9.830",东经114° 8"4.260"。项目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主要为手机支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配件(主要为手机支架配件)12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磨床修整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混料、碎料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项目注塑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或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到位;遗漏注塑机的产能核算,遗漏原料、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分析;表14未分析项目原辅材料的物理状态;未核实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标准值;未核实台账保存期限;未核实员工是否在项目内食宿,前后表述不一致;遗漏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核实重点防渗区;附图6遗漏项目生产车间现状照片,附图7规划图未引用最新规划,遗漏土地利用规划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平路120号1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凤岗镇凤平路120号1号楼202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3"9.830",东经114° 8"4.260"。项目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主要为手机支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配件(主要为手机支架配件)12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磨床修整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混料、碎料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项目注塑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或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到位;遗漏注塑机的产能核算,遗漏原料、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分析;表14未分析项目原辅材料的物理状态;未核实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标准值;未核实台账保存期限;未核实员工是否在项目内食宿,前后表述不一致;遗漏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核实重点防渗区;附图6遗漏项目生产车间现状照片,附图7规划图未引用最新规划,遗漏土地利用规划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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