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
国能(定安) (略) " | |
(略) 定安县龙湖镇龙湖镇附近 | |
广东 (略) | |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光伏阵列区面积:实际占地:*m2(其中升压站6067.17m2),输变电工程面积:2795m2,临时占地:34400m2 | |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 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 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多规合一”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海南)新能源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落地建设的复函》,项目用地类型为乡村建设用地(24852.7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8平方米)、一般耕地(31676.15平方米),项目批复用地*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根据河道管理范围退线后,项目勘测定界图面积*平方米;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配套110KV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已同意项目配套110KV线路路径走廊方案;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官府发电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函》,已同意升压站的选址,因此,本项目与“多规合一”相符。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主体工程为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类别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工程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 | |
/ | |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光伏板板清洗废水散排至鱼塘。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经“三池两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运行过程中设备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变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光伏单晶硅板统一交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死鱼采取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可控。 | |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对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监测,共设21个监测点位。各点位噪声测量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3)生态功能区划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Ⅱ-2-2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其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的方向:本区宜发展以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种植、速生丰产林、热带花卉种植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生物制药和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
国能(定安) (略) " | |
(略) 定安县龙湖镇龙湖镇附近 | |
广东 (略) | |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光伏阵列区面积:实际占地:*m2(其中升压站6067.17m2),输变电工程面积:2795m2,临时占地:34400m2 | |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 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 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多规合一”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海南)新能源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落地建设的复函》,项目用地类型为乡村建设用地(24852.7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8平方米)、一般耕地(31676.15平方米),项目批复用地*平方米,按建设单位根据河道管理范围退线后,项目勘测定界图面积*平方米;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配套110KV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已同意项目配套110KV线路路径走廊方案;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官府发电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函》,已同意升压站的选址,因此,本项目与“多规合一”相符。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主体工程为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类别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工程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 | |
/ | |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光伏板板清洗废水散排至鱼塘。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经“三池两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运行过程中设备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变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光伏单晶硅板统一交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场内暂存。死鱼采取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可控。 | |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对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监测,共设21个监测点位。各点位噪声测量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3)生态功能区划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Ⅱ-2-2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其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的方向:本区宜发展以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种植、速生丰产林、热带花卉种植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生物制药和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