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抚顺燃盛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抚顺县—抚顺燃盛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抚顺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本次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对现有1座自燃式煅烧炉进行拆除,新建1座回转窑,新建回转窑与原有拆除的自然式煅烧炉骨炭年产量一致。新建一座30t醇基燃料储罐,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4%。项目供水依托现有厂区内井;供电来自当地电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出料产生的废气及回转窑产生废气经过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现有另一台煅烧炉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和煅烧炉共用1个排气筒DA001;出料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全部作为产品出售,不外排;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原料库内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DA002。运营期骨炭煅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须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中的二级规定,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原料库产生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原料车间排放的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中的规定;燃料贮存系统产生的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东南侧建设化粪池(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储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抚顺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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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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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抚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本次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对现有1座自燃式煅烧炉进行拆除,新建1座回转窑,新建回转窑与原有拆除的自然式煅烧炉骨炭年产量一致。新建一座30t醇基燃料储罐,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4%。项目供水依托现有厂区内井;供电来自当地电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出料产生的废气及回转窑产生废气经过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现有另一台煅烧炉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和煅烧炉共用1个排气筒DA001;出料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全部作为产品出售,不外排;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原料库内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DA002。运营期骨炭煅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须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中的二级规定,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原料库产生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原料车间排放的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中的规定;燃料贮存系统产生的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东南侧建设化粪池(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储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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