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招标备案编号:E45000028020032560010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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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心(招标备案编号:E45000028020032560010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76 元【其中:预算价*.5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9 元,规费*.98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 元,其他*.78 元),增值税*.77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0.00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3 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略) 住建〔2016〕34号文《 (略) 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54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各投标单位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并查看主要考核单价清单(标注“◆”号的项目内容)。

招标人:广西师范大学(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业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76 元【其中:预算价*.5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9 元,规费*.98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 元,其他*.78 元),增值税*.77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0.00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3 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略) 住建〔2016〕34号文《 (略) 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54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各投标单位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并查看主要考核单价清单(标注“◆”号的项目内容)。

招标人:广西师范大学(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业 (略) (盖单位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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