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场地调查报告
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场地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原地类为兴峰寺村集体用地,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需要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位于位于板桥路南、英才路西、子路街东、益民路北,地块调查面积为60097.99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5.*°,纬度35.*°。该地块北邻龙润花苑,南邻乐享文博苑,西邻范县希望中学,东邻荣域上境。
**日,受范县恒泰置 (略) 委托,河南地矿 (略) 承担了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报告编制单位于2022年12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北部区域历史上为李庄村农田、龙润花苑,南部区域历史上为兴峰寺村农田、乐享文博苑,东部区域历史上为兴峰寺村农田、荣域上境,西部区域历史上为范县希望中学。目前该地块为开发利用状态。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住宅、学校、道路等,经分析对调查地块潜在影响较小。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和1km范围内的当前和历史上曾存在北辛庄村、柳行头北街村、李庄村、兴峰寺村、恒瑞新城、东方名城、正和府、文和苑小区、范县文体馆、清华苑、阳光花苑、未来花园、阳光新城、范县阳光华府、汇丰格瑞斯小镇、崇明源、黄河花苑、法治公园、范县第一幼儿园、龙润花苑、范县阳光宝贝幼儿园、范县希望中学、荣域上境、惠民花苑、盛和花园、汇丰剑桥城、范县第三小学、乐享文博苑、范水书香苑等。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地块周边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规划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原地类为兴峰寺村集体用地,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需要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位于位于板桥路南、英才路西、子路街东、益民路北,地块调查面积为60097.99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5.*°,纬度35.*°。该地块北邻龙润花苑,南邻乐享文博苑,西邻范县希望中学,东邻荣域上境。
**日,受范县恒泰置 (略) 委托,河南地矿 (略) 承担了江山铭筑FX05-04-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报告编制单位于2022年12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该地块北部区域历史上为李庄村农田、龙润花苑,南部区域历史上为兴峰寺村农田、乐享文博苑,东部区域历史上为兴峰寺村农田、荣域上境,西部区域历史上为范县希望中学。目前该地块为开发利用状态。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住宅、学校、道路等,经分析对调查地块潜在影响较小。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和1km范围内的当前和历史上曾存在北辛庄村、柳行头北街村、李庄村、兴峰寺村、恒瑞新城、东方名城、正和府、文和苑小区、范县文体馆、清华苑、阳光花苑、未来花园、阳光新城、范县阳光华府、汇丰格瑞斯小镇、崇明源、黄河花苑、法治公园、范县第一幼儿园、龙润花苑、范县阳光宝贝幼儿园、范县希望中学、荣域上境、惠民花苑、盛和花园、汇丰剑桥城、范县第三小学、乐享文博苑、范水书香苑等。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地块周边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规划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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