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腾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U41Q7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桃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腾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合江县大桥镇双桥村(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3纵与产城大道交汇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3万元,占总投资的4.4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线一条,以及办公、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10500辆(其中小型机动车6500辆,大中型机动车2500辆,摩托车1500辆)、电动报废机动车15500辆(其中小型机动车11500辆,大中型机动车4000辆)的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装卸,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施工屏障,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废油液挥发废气、制冷剂抽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通过设置封闭式拆解车间、移动式除尘器、道路洒水抑尘、强化车辆冲洗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降低粉尘、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收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可回收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废动力电池等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铅酸蓄电池、废滤清器、废活性炭、废油液、废机油、隔油池废油泥和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动力蓄电池拆卸区、剪切工位、动力总成拆分平台、燃油机动车预处理工位所在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区域、隔油沉淀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动力电池贮存区、拆解产物贮存区、报废车堆场、污水收集处理构筑物、初期雨水收集池、各种管道、固废堆场等必须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强降雨天气之前做好预防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优选植物物种等生态措施,降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VOCS0.0082t/a、颗粒物0.014t/a;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988t/a、氨氮0.083t/a,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0.128t/a、氨氮0.013t/a。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14 | |
有效期自 | 2022/12/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腾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U41Q7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桃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腾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合江县大桥镇双桥村(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3纵与产城大道交汇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3万元,占总投资的4.4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线一条,以及办公、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10500辆(其中小型机动车6500辆,大中型机动车2500辆,摩托车1500辆)、电动报废机动车15500辆(其中小型机动车11500辆,大中型机动车4000辆)的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装卸,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施工屏障,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废油液挥发废气、制冷剂抽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通过设置封闭式拆解车间、移动式除尘器、道路洒水抑尘、强化车辆冲洗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降低粉尘、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收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可回收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废动力电池等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铅酸蓄电池、废滤清器、废活性炭、废油液、废机油、隔油池废油泥和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动力蓄电池拆卸区、剪切工位、动力总成拆分平台、燃油机动车预处理工位所在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区域、隔油沉淀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动力电池贮存区、拆解产物贮存区、报废车堆场、污水收集处理构筑物、初期雨水收集池、各种管道、固废堆场等必须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强降雨天气之前做好预防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优选植物物种等生态措施,降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VOCS0.0082t/a、颗粒物0.014t/a;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988t/a、氨氮0.083t/a, (略) 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0.128t/a、氨氮0.013t/a。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14 | |
有效期自 | 2022/12/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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