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2]39号关于《新乡市新辉展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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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2022]39号关于《新乡市新辉展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39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 (略) 环评工程师代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90)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 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略) 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总产能不变,年加工生产展具1000套。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不锈钢材料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木料加工废气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各工序废气处理后尾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喷涂、烘干、涂胶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棉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号)有机废气排放口*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 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B级绩效评定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远期待企业周边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和大召营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926t/a、VOCs0.0226t/a、COD0.0063t/a、NH3-N0.0003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日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39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 (略) 环评工程师代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90)编制的《 (略) (略) 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 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略) 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年产1000套展具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总产能不变,年加工生产展具1000套。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不锈钢材料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木料加工废气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各工序废气处理后尾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喷涂、烘干、涂胶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棉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号)有机废气排放口*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 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B级绩效评定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远期待企业周边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和大召营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926t/a、VOCs0.0226t/a、COD0.0063t/a、NH3-N0.0003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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