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 (略) 规划区内抢建、偷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建设秩序,减少由于违法建设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 (略) 规划区内现有土地和房屋进行了航拍测绘,制作了二维DOM正摄影像图和OSGB三维实景模型,建立了土地及房屋电子档案(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看),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上 (略) 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更新航拍测绘,对比电子档案,调查核实新发现的各类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依法查处。
二、 (略) 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工程建设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准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取得准建手续擅自偷建、抢建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超规模建设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
三、如发现党员、公职人员及镇村社干部有违建行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民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治意识,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执法局0932——*
县自然资源局0932——*
洮阳镇人民政府0932——*
八里铺镇人民政府0932——*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 (略) 规划区内抢建、偷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建设秩序,减少由于违法建设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 (略) 规划区内现有土地和房屋进行了航拍测绘,制作了二维DOM正摄影像图和OSGB三维实景模型,建立了土地及房屋电子档案(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看),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上 (略) 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更新航拍测绘,对比电子档案,调查核实新发现的各类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依法查处。
二、 (略) 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工程建设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准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取得准建手续擅自偷建、抢建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超规模建设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
三、如发现党员、公职人员及镇村社干部有违建行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民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治意识,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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