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村镇关于桐庐县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的说明及贴士
横村镇关于桐庐县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的说明及贴士
7月,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庐县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214批次,其中6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抽检了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共计104批次:市级3批次,其中1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县级103批次,其中4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生产环节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等共计40批次:市级20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县级20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餐饮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等70批次:县级70批次,其中1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其中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桐庐县富春江镇汕峡饭店的生姜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勇珠蔬菜摊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晓红蔬菜摊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杨继东水产经营部的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不合格;桐庐县富春江镇秋平水产摊的洪公鱼检出地西泮不合格;桐庐县富春江镇小汪海鲜摊的小黄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针对上述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在此做如下科普: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
二、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姜、豇豆、青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2 mg/kg、0.01 mg/kg、0.05 mg/kg。
蔬菜和水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三、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芹菜、辣椒、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3 mg/kg、1.0 mg/kg、1.0 mg/kg、0.02 mg/kg。
蔬菜和水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四、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五、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六、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 (略) 销售时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药物。
7月,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庐县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214批次,其中6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抽检了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共计104批次:市级3批次,其中1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县级103批次,其中4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生产环节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等共计40批次:市级20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县级20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餐饮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等70批次:县级70批次,其中1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其中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桐庐县富春江镇汕峡饭店的生姜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勇珠蔬菜摊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晓红蔬菜摊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不合格;桐庐县分水镇杨继东水产经营部的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不合格;桐庐县富春江镇秋平水产摊的洪公鱼检出地西泮不合格;桐庐县富春江镇小汪海鲜摊的小黄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针对上述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在此做如下科普: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
二、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姜、豇豆、青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2 mg/kg、0.01 mg/kg、0.05 mg/kg。
蔬菜和水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三、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芹菜、辣椒、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3 mg/kg、1.0 mg/kg、1.0 mg/kg、0.02 mg/kg。
蔬菜和水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四、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
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五、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六、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 (略) 销售时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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