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荷府函〔202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使炉油村有充足的水资源可以保持耕地灌溉平衡,缓解当地水资源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打造独具特色的秀美乡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源乡炉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荷源乡炉油村炉油、马石组至笛林排路面改造工程:新建水泥路面长1100米,宽2.5米;DN400砼涵管30米。
2、荷源乡炉油村美丽家园工程:强电改造(3根电线杆移位);新建水泥路面长130米,宽2.5米;新建鹅卵石园路长54米,宽1.5米;栽植桂花树(胸径15厘米)7株,栽植红叶石楠球(冠幅1.5米,树高1.5米)16株;铁艺栏杆128米;竹篱笆60米;宣传栏:6个;吸水砖停车位247.5平方米;漏窗围墙60米;浆砌片石护磅66米。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02万元,其中荷源乡炉油村炉油、马石组至笛竹排路面改造工程38万元;荷源乡炉油村美丽家园工程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2万元。资金来源: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其余不足资金由乡镇自筹。
六、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荷府函〔202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使炉油村有充足的水资源可以保持耕地灌溉平衡,缓解当地水资源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打造独具特色的秀美乡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源乡炉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荷源乡炉油村炉油、马石组至笛林排路面改造工程:新建水泥路面长1100米,宽2.5米;DN400砼涵管30米。
2、荷源乡炉油村美丽家园工程:强电改造(3根电线杆移位);新建水泥路面长130米,宽2.5米;新建鹅卵石园路长54米,宽1.5米;栽植桂花树(胸径15厘米)7株,栽植红叶石楠球(冠幅1.5米,树高1.5米)16株;铁艺栏杆128米;竹篱笆60米;宣传栏:6个;吸水砖停车位247.5平方米;漏窗围墙60米;浆砌片石护磅66米。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02万元,其中荷源乡炉油村炉油、马石组至笛竹排路面改造工程38万元;荷源乡炉油村美丽家园工程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2万元。资金来源: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其余不足资金由乡镇自筹。
六、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荷源乡2022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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