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意见建议的通知
河口区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区水利局起草了《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在已征求有关镇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反馈单位:河口区水利局
反馈邮箱:*@*handong.cn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日期:**日-**日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令第496号公布, (略) 令第676号第三次修订)、《 (略) 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和《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河政字〔2020〕2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划定河口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东劝学闸水文站:生产 (略) 落附属设施1处、降蒸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2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2个、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2处、浮子水位计台2处、在线测流设施设备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2处。
(二) 龙王闸水文站:缆道房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2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水位计台2处、杆式自计雨量1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2处。
(三)仙河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1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自计雨量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1处。
(四)*王水位站: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1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4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自计雨量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1处。
二、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河道内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专用道路、通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监测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种植有碍观测的植物,禁止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区水利局起草了《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在已征求有关镇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反馈单位:河口区水利局
反馈邮箱:*@*handong.cn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日期:**日-**日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令第496号公布, (略) 令第676号第三次修订)、《 (略) 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和《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河政字〔2020〕2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划定河口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东劝学闸水文站:生产 (略) 落附属设施1处、降蒸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2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2个、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2处、浮子水位计台2处、在线测流设施设备2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2处。
(二) 龙王闸水文站:缆道房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2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6根、浮子水位计台2处、杆式自计雨量1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2处。
(三)仙河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1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自计雨量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1处。
(四)*王水位站: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1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个、护岸护坡1处、直立式水尺4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自计雨量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1处。
二、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河道内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专用道路、通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监测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种植有碍观测的植物,禁止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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