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南青审批农复〔2022〕951号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伶俐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我局于**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项目代码:206-*-04-01-*) (略) 青秀区伶俐镇工业园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96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总挖方量为95.13万m3(含表土剥离9.67万m3),总填方量为362.60万m3(含表土回填5.92万m3),借方271.22万m3,其中43.54万m3来源于伶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工程,96.32万m3来源于多氟多产业用地土方平整工程,20.53万m3来源于江南39号路(江南7号路-9号路)后排绿地一期,110.83万m3来源于取土场。余方量为3.75万m3,余方主要为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用地范围内,后期用于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厂房工程绿化覆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费方式(二选一即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 申报。
(二)到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略) 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话:*)、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话:*)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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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青审批农复〔2022〕951号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伶俐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我局于**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用地场平工程(项目代码:206-*-04-01-*) (略) 青秀区伶俐镇工业园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96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总挖方量为95.13万m3(含表土剥离9.67万m3),总填方量为362.60万m3(含表土回填5.92万m3),借方271.22万m3,其中43.54万m3来源于伶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工程,96.32万m3来源于多氟多产业用地土方平整工程,20.53万m3来源于江南39号路(江南7号路-9号路)后排绿地一期,110.83万m3来源于取土场。余方量为3.75万m3,余方主要为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用地范围内,后期用于伶俐工业园区比亚迪45GWH动力电池二期厂房工程绿化覆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费方式(二选一即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 申报。
(二)到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略) 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话:*)、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话:*)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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