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8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28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3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日至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  话:010-* *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子邮箱:*@*ttp://**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8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28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3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日至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  话:010-* *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子邮箱:*@*ttp://**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