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怀化市中医医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怀化市中医医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2〕15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的请示》及调整后的可研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日,我委以怀发改社会〔2022〕1号文件作出了《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对项目有关建设地点及内容进行调整。原怀发改社会〔2022〕1号予以作废,项目建设内容以本批复内容为准,项目代码不变:21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正清路431号、迎丰西路48 (略) 西院生活区, (略) (略) 自有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采用改建翻新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4套,总面积约5571平方米。该项目是在原建筑物基础上改造完成,不新增建筑面积。其中: (略) 第9栋家属房48套,面积约3810平方米;东院区安置楼32套,面积约1181平方米;西院门口唐老鸭楼上34套,面积约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外立面修缮、楼道粉饰、门窗工程、厨卫综合改造、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场地硬化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45.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99.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3万元,预备费16.4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资金。请按《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根据《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国用(2009)第20号、怀国用(2008)第出132号、怀国用(2000)字第1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 (略) 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略) 财政局签署的该项目资金安排有关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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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2〕15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的请示》及调整后的可研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日,我委以怀发改社会〔2022〕1号文件作出了《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对项目有关建设地点及内容进行调整。原怀发改社会〔2022〕1号予以作废,项目建设内容以本批复内容为准,项目代码不变:21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正清路431号、迎丰西路48 (略) 西院生活区, (略) (略) 自有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采用改建翻新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4套,总面积约5571平方米。该项目是在原建筑物基础上改造完成,不新增建筑面积。其中: (略) 第9栋家属房48套,面积约3810平方米;东院区安置楼32套,面积约1181平方米;西院门口唐老鸭楼上34套,面积约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外立面修缮、楼道粉饰、门窗工程、厨卫综合改造、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场地硬化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45.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99.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3万元,预备费16.4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资金。请按《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根据《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国用(2009)第20号、怀国用(2008)第出132号、怀国用(2000)字第1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 (略) 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略) 财政局签署的该项目资金安排有关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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