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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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 (略) (略) 场北街122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恒蓝 (略) | 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 |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 河南 (略) | 河南恒蓝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旧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1.92万吨/年、再生利用1.08万吨/年。 | 废水:空调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急冷塔废水、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撕碎、破碎、分选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热解、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废气焚烧炉(TO)+急冷塔+袋式除尘器+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分析废气经“四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包装废气一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与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筛分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NOx和SO2均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其他炉窑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的标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4.3mg/m3、排放速率0.15kg/h的标准要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废气焚烧炉中SO2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0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均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4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15mg/m3、钴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05mg/m3的标准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磷酸钙、氟化钙和亚硫酸钙等杂质沉淀、废导流排和连接件、废高压线束、废电池包塑料件、废隔膜纸和废塑料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BMS(电池管理系统)、废冷却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音和消音装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关于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 (略) (略) 场北街122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恒蓝 (略) | 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 |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 河南 (略) | 河南恒蓝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 (略)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旧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1.92万吨/年、再生利用1.08万吨/年。 | 废水:空调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急冷塔废水、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撕碎、破碎、分选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热解、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废气焚烧炉(TO)+急冷塔+袋式除尘器+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分析废气经“四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包装废气一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与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筛分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NOx和SO2均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其他炉窑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的标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4.3mg/m3、排放速率0.15kg/h的标准要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废气焚烧炉中SO2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0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均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4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15mg/m3、钴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05mg/m3的标准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磷酸钙、氟化钙和亚硫酸钙等杂质沉淀、废导流排和连接件、废高压线束、废电池包塑料件、废隔膜纸和废塑料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BMS(电池管理系统)、废冷却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音和消音装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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