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腾飞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宁县腾飞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日至12月16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洛 (略) 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 | (略) 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 | 洛 (略) | 本项 (略) 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租用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厂区16666.5m2及厂区现有空置厂房2700m2进行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建筑板材生产线2条,产能均为30万张建筑板材/年,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 1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装,基本上无土建施工作业,故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营运期废气治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调胶工序面粉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涂胶及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锯边工序产生 的粉尘。①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②调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营运期废水治理:本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冲厕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4.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调胶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四边锯等,经厂房隔音降噪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南侧为公共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位于车间南侧,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废树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建设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碳、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地面要做好防渗措施,防止遭受降雨淋滤产生污水,防止污水通过下渗影响土壤环境。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天然气库房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
环评机构: 河南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日至12月16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洛 (略) 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项目 | (略) 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 | 洛 (略) | 本项 (略) 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租用洛宁县兴华镇乡贤返乡创业园厂区16666.5m2及厂区现有空置厂房2700m2进行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建筑板材生产线2条,产能均为30万张建筑板材/年,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60万张建筑板材。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 1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装,基本上无土建施工作业,故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营运期废气治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调胶工序面粉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涂胶及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锯边工序产生 的粉尘。①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②调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营运期废水治理:本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冲厕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4.营运期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调胶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四边锯等,经厂房隔音降噪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南侧为公共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位于车间南侧,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废树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建设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碳、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地面要做好防渗措施,防止遭受降雨淋滤产生污水,防止污水通过下渗影响土壤环境。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天然气库房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
环评机构: 河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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