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中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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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中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永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2〕5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总投资15578.65万元,利用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区既有建筑,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450台(套),总装机容量5574.38千瓦,建设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生产线,无机人造石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年产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30万立方米,无机人造石30万平方米。 (略) 吉林 (略) 《关于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2〕9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838.69吨标准煤(当量值)/7459.9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416.12万千瓦时、蒸汽(1.3兆帕)31608.04吨、液化石油气4.72吨、柴油60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关于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永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2〕5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总投资15578.65万元,利用永吉县钼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区既有建筑,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450台(套),总装机容量5574.38千瓦,建设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生产线,无机人造石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年产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30万立方米,无机人造石30万平方米。 (略) 吉林 (略) 《关于吉林 (略) 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2〕9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838.69吨标准煤(当量值)/7459.9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416.12万千瓦时、蒸汽(1.3兆帕)31608.04吨、液化石油气4.72吨、柴油60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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