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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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浦西污水处理站扩容提升工程

(略) 普陀区兴海路1号中国 (略) 内(西南角)

(略) 普陀金 (略)

(略) 油库旁1000m2场地新建A/A/O池及二沉池各1座, (略) 报废的油罐1个,于舟渔公司门岗西侧新增地埋式泵站2座。在现污水站范围内新增二沉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紫外消毒设备2台,改造现二沉池为混凝终沉池,利用现有构筑物集水井1座、组合池一(隔油池1座、调节池1座、中沉池1座、A池1座、污泥池1座)、组合池二(O池1座)、斜管沉淀池一1座、斜管沉淀池二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组合房1幢(2F;1F有药剂仓库、办公室、水泵间,2F有污泥压滤间、贮泥斗、调质池1座(未使用,由加药系统替代)、办公室、控制室)、设备房1幢(1F)、在线监测房1幢、标准排放井1座,废弃气浮池1座。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能力从3500t/d扩容至6500t/d,其中,舟渔公司生产废水1500t/d,中弄河上游承接的沿岸生活社区的生活污水和雨水50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气浮+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提升为“过滤+隔油+厌氧+好氧+A/A/O+二沉+混凝终沉+紫外消毒+过滤”;尾水排放标准由原来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海管道 (略) 现有排海管道及排污口。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本项目将隔油池、调节池、污泥池、集水井、O池、A/A/O池、污泥压滤间等单元废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经“水喷淋+氧化喷淋+碱喷淋”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将污泥压滤间密闭并进行生物除臭处理(沿着污泥压滤间顶部四周设置约60个雾化喷头,喷头间隔约1m);地埋式泵站(地下密闭)、集水井、转鼓过滤器加盖密闭。2、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与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污泥压滤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药剂配制后的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略) 生产废水、中弄河河水一起处理,中弄河河水通过泵及河水提升管道提升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本项目 (略) 原排海管道和排海口,排海管道为自流管道,自流管道沿着厂界南侧布置,直接由依托标准排放口排放至近岸海域。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栅渣、废滤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干泥暂存于贮泥斗,与浮油一起定期外运处置,化验 (略) 洁润 (略) 接收后 (略) 纳海固体 (略) 处置;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须室内密闭设计,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流失等措施,地面和墙裙做必要防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在醒目处设立符合要求的标志牌;建议提高污泥清运频率,以减少污泥长期堆放产生的臭气。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合理布局,本项目构筑物为钢砼结构,设备房等运行过程中应尽量关闭门窗。2、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固定。3、废气处理风机、污水提升泵设置隔声罩或至于独立泵房内,废气处理风机进出风口柔性连接,磁悬浮风机置于室内并建独立设备房。4、定期对设备添加润滑油维护。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2)事故排放预防措施;(3)自动控制的安全防范措施;(4)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安全防范措施;(5)事故补救措施。2、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处理措施:学习各风险物质的危险特性、泄漏应急处理措施、防护措施及急救措施等。3、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风险物资和处置队*,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浦西污水处理站扩容提升工程

(略) 普陀区兴海路1号中国 (略) 内(西南角)

(略) 普陀金 (略)

(略) 油库旁1000m2场地新建A/A/O池及二沉池各1座, (略) 报废的油罐1个,于舟渔公司门岗西侧新增地埋式泵站2座。在现污水站范围内新增二沉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紫外消毒设备2台,改造现二沉池为混凝终沉池,利用现有构筑物集水井1座、组合池一(隔油池1座、调节池1座、中沉池1座、A池1座、污泥池1座)、组合池二(O池1座)、斜管沉淀池一1座、斜管沉淀池二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组合房1幢(2F;1F有药剂仓库、办公室、水泵间,2F有污泥压滤间、贮泥斗、调质池1座(未使用,由加药系统替代)、办公室、控制室)、设备房1幢(1F)、在线监测房1幢、标准排放井1座,废弃气浮池1座。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能力从3500t/d扩容至6500t/d,其中,舟渔公司生产废水1500t/d,中弄河上游承接的沿岸生活社区的生活污水和雨水50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气浮+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提升为“过滤+隔油+厌氧+好氧+A/A/O+二沉+混凝终沉+紫外消毒+过滤”;尾水排放标准由原来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海管道 (略) 现有排海管道及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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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本项目将隔油池、调节池、污泥池、集水井、O池、A/A/O池、污泥压滤间等单元废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经“水喷淋+氧化喷淋+碱喷淋”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将污泥压滤间密闭并进行生物除臭处理(沿着污泥压滤间顶部四周设置约60个雾化喷头,喷头间隔约1m);地埋式泵站(地下密闭)、集水井、转鼓过滤器加盖密闭。2、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与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污泥压滤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药剂配制后的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略) 生产废水、中弄河河水一起处理,中弄河河水通过泵及河水提升管道提升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本项目 (略) 原排海管道和排海口,排海管道为自流管道,自流管道沿着厂界南侧布置,直接由依托标准排放口排放至近岸海域。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栅渣、废滤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干泥暂存于贮泥斗,与浮油一起定期外运处置,化验 (略) 洁润 (略) 接收后 (略) 纳海固体 (略) 处置;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须室内密闭设计,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流失等措施,地面和墙裙做必要防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在醒目处设立符合要求的标志牌;建议提高污泥清运频率,以减少污泥长期堆放产生的臭气。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合理布局,本项目构筑物为钢砼结构,设备房等运行过程中应尽量关闭门窗。2、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固定。3、废气处理风机、污水提升泵设置隔声罩或至于独立泵房内,废气处理风机进出风口柔性连接,磁悬浮风机置于室内并建独立设备房。4、定期对设备添加润滑油维护。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2)事故排放预防措施;(3)自动控制的安全防范措施;(4)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安全防范措施;(5)事故补救措施。2、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处理措施:学习各风险物质的危险特性、泄漏应急处理措施、防护措施及急救措施等。3、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风险物资和处置队*,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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