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匠心新建电子产品研发及生产线建设项目-929310e0d3314165accb409112e9f581-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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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匠心新建电子产品研发及生产线建设项目-929310e0d3314165accb409112e9f581-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马园 (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印刷、焊接、涂履过程中产生的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中效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和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研发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洗板废水、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浓水、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清洗废水。研发工艺洗板废水中的常规污染物和与本项目相关的特殊污染物浓度较低,远远小于相关排放标准;研发工艺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浓水和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清洗废水, 污染物组成简单。锅炉废水经沉淀+微孔陶瓷过滤板预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均小于相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包括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和职工办公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以上废水通过园区公共化粪 (略) 政管 (略) 顺义区于庄再生水厂处理。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位于室内的设备,采取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位于室外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盒等),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燃气锅炉运行中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将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均不外排。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和职工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要求,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吕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马园 (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印刷、焊接、涂履过程中产生的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中效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和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研发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洗板废水、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浓水、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清洗废水。研发工艺洗板废水中的常规污染物和与本项目相关的特殊污染物浓度较低,远远小于相关排放标准;研发工艺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浓水和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清洗废水, 污染物组成简单。锅炉废水经沉淀+微孔陶瓷过滤板预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均小于相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包括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和职工办公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以上废水通过园区公共化粪 (略) 政管 (略) 顺义区于庄再生水厂处理。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位于室内的设备,采取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位于室外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盒等),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燃气锅炉运行中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企业将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均不外排。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和职工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中,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要求,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吕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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