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麦斯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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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麦斯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麦 (略) :

你公司上报的《 (略) 麦 (略) 年加工12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6号, (略) 鑫汇交通 (略) 的1栋现有厂房,厂址北侧为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昌吉 (略) , (略) 鑫汇交通 (略) 生产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8′28.9″,北纬44°4′49.3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该项目设置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生产线,通过砂光定厚、除尘、辊涂底漆、自然晾干、砂光打磨、喷涂真石漆、粘结、压合、打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2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模。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砂光定厚除尘工序和砂光打磨除尘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在污染工序(砂光机、打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在污染工序上方(辊涂机、喷涂处、自然晾干处、滚胶机及压合机上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统一通过管道集中收集至光氧催化净化设备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外无组织、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4.0mg/m3,有组织120mg/m3),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为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粘合剂、润滑油),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67t/a,VOCS:0.315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734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63t/a,颗粒物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中落实。VOCS从新疆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日

(略) 麦 (略) :

你公司上报的《 (略) 麦 (略) 年加工12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6号, (略) 鑫汇交通 (略) 的1栋现有厂房,厂址北侧为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昌吉 (略) , (略) 鑫汇交通 (略) 生产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8′28.9″,北纬44°4′49.3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该项目设置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生产线,通过砂光定厚、除尘、辊涂底漆、自然晾干、砂光打磨、喷涂真石漆、粘结、压合、打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2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模。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砂光定厚除尘工序和砂光打磨除尘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在污染工序(砂光机、打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在污染工序上方(辊涂机、喷涂处、自然晾干处、滚胶机及压合机上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统一通过管道集中收集至光氧催化净化设备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外无组织、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4.0mg/m3,有组织120mg/m3),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为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粘合剂、润滑油),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67t/a,VOCS:0.315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734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63t/a,颗粒物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中落实。VOCS从新疆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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