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中再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地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昌吉州中再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地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中再生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州中再生 (略) 昌吉州地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48号,租赁新疆西部 (略) 原有厂房,厂址东侧为经五路、北侧为科技大道,西侧为空地、 (略) 爱勒互玛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2′9.013″,北纬44°6′13.226″。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该项目设置一套固定式工位拆解(大车拆解),三条地轨式拆解线(车辆预处理生产线、小车地轨式流水拆解线、新能源地轨式流水拆解线,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拆解工位。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的规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场地全部做硬化处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切割钢铁产生金属粉尘;预拆解车间抽油液机抽取废燃油及暂存产生有机废气;预处理车间拆解出制冷剂挥发出来的氟利昂;预处理车间引爆安全气囊产生少量废气。废车架、车身、车门等钢铁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非*烷总烃,分别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UV灯管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有机废气,设置抽排风系统,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厂界外无组织、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4.0mg/m3,有组织120mg/m3),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①可回收利用固废(产品):发动机、保险杠、变速器、前后桥、方向盘、散热器、车门、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塑料(仪表盘)、车身、消声器、悬架、废电线电缆、螺丝、轴承、座椅、玻璃、安全带、内饰、废安全气囊(引爆后)、锂电池(动力蓄电池)、车架、前后叉等,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②不可回收利用固废:碎玻璃、碎塑料、碎橡胶等、废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以及除尘器回收灰等,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及电解液、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容器、废制动衬片、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制冷剂、含油污泥、废电气开关、废油箱、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分类配备危险品储存容器,暂存于标准危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575t/a,VOCS:0.5308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1.315t/a,VOCS倍量替代量为:1.0616t/a,颗粒物和VOCS均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日
昌吉州中再生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昌吉州中再生 (略) 昌吉州地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48号,租赁新疆西部 (略) 原有厂房,厂址东侧为经五路、北侧为科技大道,西侧为空地、 (略) 爱勒互玛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2′9.013″,北纬44°6′13.226″。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该项目设置一套固定式工位拆解(大车拆解),三条地轨式拆解线(车辆预处理生产线、小车地轨式流水拆解线、新能源地轨式流水拆解线,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拆解工位。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的规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场地全部做硬化处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切割钢铁产生金属粉尘;预拆解车间抽油液机抽取废燃油及暂存产生有机废气;预处理车间拆解出制冷剂挥发出来的氟利昂;预处理车间引爆安全气囊产生少量废气。废车架、车身、车门等钢铁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非*烷总烃,分别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UV灯管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有机废气,设置抽排风系统,保持车间通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厂界外无组织、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4.0mg/m3,有组织120mg/m3),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①可回收利用固废(产品):发动机、保险杠、变速器、前后桥、方向盘、散热器、车门、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塑料(仪表盘)、车身、消声器、悬架、废电线电缆、螺丝、轴承、座椅、玻璃、安全带、内饰、废安全气囊(引爆后)、锂电池(动力蓄电池)、车架、前后叉等,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②不可回收利用固废:碎玻璃、碎塑料、碎橡胶等、废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以及除尘器回收灰等,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及电解液、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容器、废制动衬片、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制冷剂、含油污泥、废电气开关、废油箱、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分类配备危险品储存容器,暂存于标准危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575t/a,VOCS:0.5308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1.315t/a,VOCS倍量替代量为:1.0616t/a,颗粒物和VOCS均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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