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盛康德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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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盛康德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盛康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盛康 (略) 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7′57.322",北纬44°03′54.251"。北侧为规划建设用地,东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及吉礼路,南侧为开拓大道,隔路为新疆天山面粉(集团) (略) ,西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及道路。项目占地面积128m2,建设燃气锅炉房一座,安装2×3t/h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用于方便食品(挂面)的烘干。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用软化水箱产生的排污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处理后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t/a,NOX:0.44t/a,颗粒物:0.17t/a,SO2倍量替代量为:0.08t/a,NOX倍量替代量为:0.88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34t/a,削减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日

新疆盛康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盛康 (略) 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7′57.322",北纬44°03′54.251"。北侧为规划建设用地,东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及吉礼路,南侧为开拓大道,隔路为新疆天山面粉(集团) (略) ,西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及道路。项目占地面积128m2,建设燃气锅炉房一座,安装2×3t/h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用于方便食品(挂面)的烘干。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出入口道路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用软化水箱产生的排污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处理后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t/a,NOX:0.44t/a,颗粒物:0.17t/a,SO2倍量替代量为:0.08t/a,NOX倍量替代量为:0.88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34t/a,削减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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