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东莞市民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民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松柏路3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寮步镇松柏路310号(北纬23°01′24.395″,东经113°51′59.702″),占地面积1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产品设计的行业包括五金制品、塑料膜,其中五金制品包括五金件、金属制品、通讯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 五金件电泳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125万m2/a、五金件蚀刻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50万m2/a、五金件喷漆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28.25万m2/a、塑料膜涂布预计数量(加工面积)97万m2/a、五金件前处理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300万m2/a、五金件超声波清洗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400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膜涂布线VOCs废气处理设施为生物塔+活性炭,酸雾废气处理设施为碱液喷淋塔,蚀刻VOCs、电泳VOCs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塔+生物塔+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为光催化除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普通外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利用;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槽液及槽渣、电泳漆渣、废漆渣、废菲林片、废饱和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废RO膜、废空压机油、废含油抹布、生物塔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民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松柏路3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寮步镇松柏路310号(北纬23°01′24.395″,东经113°51′59.702″),占地面积1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产品设计的行业包括五金制品、塑料膜,其中五金制品包括五金件、金属制品、通讯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 五金件电泳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125万m2/a、五金件蚀刻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50万m2/a、五金件喷漆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28.25万m2/a、塑料膜涂布预计数量(加工面积)97万m2/a、五金件前处理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300万m2/a、五金件超声波清洗加工预计数量(加工面积)400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膜涂布线VOCs废气处理设施为生物塔+活性炭,酸雾废气处理设施为碱液喷淋塔,蚀刻VOCs、电泳VOCs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塔+生物塔+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为光催化除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普通外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利用;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槽液及槽渣、电泳漆渣、废漆渣、废菲林片、废饱和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废RO膜、废空压机油、废含油抹布、生物塔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后,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