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欧曼图印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东莞市欧曼图印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欧曼图印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草墩工业三街10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欧曼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欧曼图 (略) 成立于 2013 年 09 月 03 日, (略) 常平镇卢屋村荔枝园三联南路 12 号(中心坐标:北纬 22°56′37.37″,东经 114°1′24.54″)。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L。主要从事水性油墨的加工生产。 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拟 (略) (略) 高埗镇草墩工业三街 10 号 1 号楼(中心坐标:北纬 23°7′22.926″,东经 113°45′1.094″)进行生产,迁建内容如下: (1) 项目搬迁前后产品产能、设备数量、工艺流程、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2) 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 1480m2,建筑面积为 1480m2; (3) 拟将原废气治理设施“UV 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完成后挥发性有机废气实现总量削减; (4) 企业法人由“杨彬”变更为“李平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分装、测试、拉网工序 (有组织)VOCs 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污染源强核算有误,废气执行标准及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欧曼图印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草墩工业三街10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欧曼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欧曼图 (略) 成立于 2013 年 09 月 03 日, (略) 常平镇卢屋村荔枝园三联南路 12 号(中心坐标:北纬 22°56′37.37″,东经 114°1′24.54″)。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L。主要从事水性油墨的加工生产。 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拟 (略) (略) 高埗镇草墩工业三街 10 号 1 号楼(中心坐标:北纬 23°7′22.926″,东经 113°45′1.094″)进行生产,迁建内容如下: (1) 项目搬迁前后产品产能、设备数量、工艺流程、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2) 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 1480m2,建筑面积为 1480m2; (3) 拟将原废气治理设施“UV 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完成后挥发性有机废气实现总量削减; (4) 企业法人由“杨彬”变更为“李平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分装、测试、拉网工序 (有组织)VOCs 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污染源强核算有误,废气执行标准及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