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安庆镇全民健身体育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松山区安庆镇全民健身体育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来源:内蒙古 (略) 发布时间:** 16:0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松山区安庆镇全民健身体育馆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0㎡,新建综合体育场馆一栋,建筑面积810㎡,地上一层,主体采用钢结构;安装场地照明灯;购置篮球架、排球网架、乒乓球案等活动器材;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为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位于松山区安庆 (略) 内。建设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项目总投资2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
二、公示说明
公示对象为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相关单位及职工。征求利益相关者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态度、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及要求。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三、评估主体
(略) 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单位
(略) 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内蒙古 (略)
**日
来源:内蒙古 (略) 发布时间:** 16:0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松山区安庆镇全民健身体育馆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0㎡,新建综合体育场馆一栋,建筑面积810㎡,地上一层,主体采用钢结构;安装场地照明灯;购置篮球架、排球网架、乒乓球案等活动器材;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为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位于松山区安庆 (略) 内。建设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项目总投资2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
二、公示说明
公示对象为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相关单位及职工。征求利益相关者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态度、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及要求。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三、评估主体
(略) 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单位
(略) 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内蒙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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