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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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关于**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16:1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白云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

(略) 氢能绿电白云鄂博矿区14MW分散式风电及氢能一体化项目

内蒙古 (略)

白云鄂博矿区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 (略) 氢能绿电白云鄂博矿区14MW分散式风电及氢能一体化项目,建设地 (略) 白云鄂博矿区,项目主要新建3台风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2521hm2,临时占地面积2.283hm2,项目设计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4531.8万kWh,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3237h,平均容量系数为0.37。项目总投资1475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8%。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加大喷洒频次,加强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采取拦挡、苫盖等措施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施工噪声,通过建设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期间产生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风电机、叶片等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等措施,室内隔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3.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区依托附近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本项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用于场内道路的修筑,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须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 (桶) 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洒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作业后产生的废箱式变压器、废铅酸蓄电池、维修保养废变压油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根据相关危废收集运输规范带走,不在本项目暂存,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弃零部件、磷酸铁锂废电池 (略) 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关于**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16:1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白云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

(略) 氢能绿电白云鄂博矿区14MW分散式风电及氢能一体化项目

内蒙古 (略)

白云鄂博矿区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 (略) 氢能绿电白云鄂博矿区14MW分散式风电及氢能一体化项目,建设地 (略) 白云鄂博矿区,项目主要新建3台风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2521hm2,临时占地面积2.283hm2,项目设计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4531.8万kWh,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3237h,平均容量系数为0.37。项目总投资1475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8%。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加大喷洒频次,加强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采取拦挡、苫盖等措施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施工噪声,通过建设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期间产生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风电机、叶片等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等措施,室内隔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3.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区依托附近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本项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用于场内道路的修筑,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须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 (桶) 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洒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作业后产生的废箱式变压器、废铅酸蓄电池、维修保养废变压油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根据相关危废收集运输规范带走,不在本项目暂存,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弃零部件、磷酸铁锂废电池 (略) 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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