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会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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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会前公示

1、项目背景

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湾一路以北、乐华一路以西,泾河湾路以南,根据《地籍调查表》,该地块四至范围为: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西咸新 (略) (略) ,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总用地面积为50625m2,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N34.*°。该地块2014年前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102),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陕西晟 (略) 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项目概况

2014年前该地块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2014年该地块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XXJH-GZ01-52,2014年09月进行了清表工作,2014年至20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征地批次2014年第一百九十八批次,2016年至2019年因修建泾河湾大桥, (略) 长城 (略) 在地块内建设预制梁厂,预制梁厂于2019年拆除,期间地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同年陕西晟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日,西安创新 (略) 对该地块进行测绘,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地字第05-2020-007号,**日,陕西晟 (略) 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建字第05-2020-021号,**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陕西晟 (略) 将该地块用于建设翰林艺境一期项目,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设计建设住宅楼12栋,幼儿园一所,及配套地下车库,绿化等公共设施,2022年11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和周边500m范围内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因此对项目地块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不存在污染隐患。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利用。

委托单位:陕西晟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0626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薛江涛

联系电话:*


1、项目背景

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湾一路以北、乐华一路以西,泾河湾路以南,根据《地籍调查表》,该地块四至范围为: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西至西咸新 (略) (略) ,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总用地面积为50625m2,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N34.*°。该地块2014年前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102),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陕西晟 (略) 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项目概况

2014年前该地块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2014年该地块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XXJH-GZ01-52,2014年09月进行了清表工作,2014年至20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征地批次2014年第一百九十八批次,2016年至2019年因修建泾河湾大桥, (略) 长城 (略) 在地块内建设预制梁厂,预制梁厂于2019年拆除,期间地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同年陕西晟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日,西安创新 (略) 对该地块进行测绘,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地字第05-2020-007号,**日,陕西晟 (略) 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建字第05-2020-021号,**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陕西晟 (略) 将该地块用于建设翰林艺境一期项目,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设计建设住宅楼12栋,幼儿园一所,及配套地下车库,绿化等公共设施,2022年11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和周边500m范围内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因此对项目地块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不存在污染隐患。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利用。

委托单位:陕西晟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0626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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