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机场连接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机场连接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贵港机场连接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建设地 (略) 蒙圩镇。起点位于 S40 贵梧高速桂平西互通出口收费站处,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贵港机场航站楼。路线总长5.541km,其中实施路段长度2.201km(扩建段0.625km,新建段1.576km),完全利用路段3.40km(为桂平西出口至龙门工业园区一级公路~国道 G358)。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扩建段路基宽度33m,设计速度60 km/h;新建段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h。项目用地总面积14.65hm2,其中永久占地10.79hm2,临时占地3.86hm2,全线拟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1处弃渣场,1处临时堆土场,1处取土场。
项目总投资16388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线路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和表土应及时清运至选定的消纳场和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在用地区周边设置完善的临时截、排水系统、临时挡墙,并通过临时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区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处理后的废水方可排放;雨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地表径流接入周边排水系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及施工生产区。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区两侧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排水尽量用于洒水降尘;水源保护路段设置双侧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进出水源地路段设置警示牌、联系牌等。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在靠近居民敏感点及农田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围挡,并加强保洁;加强进出工地施工车辆的清洗;施工物料运输路段加强洒水抑尘;对易起尘作业,应对裸露地面、土方、物料等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做好围挡、覆盖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等。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绿化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垃圾自行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300m范围内有敏感点分布的施工区,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施工中通过在作业区设置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应通过限速、加强道路平整和夜间禁鸣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交通噪声影响。
营运期,对沿线超标的居民敏感点加装隔声窗,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适时采取降噪措施减小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路段,通过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事故沉淀池和应急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路面及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跨河桥梁采取防撞护栏;进出的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和应急告示牌等来减小环境风险。运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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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贵港机场连接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建设地 (略) 蒙圩镇。起点位于 S40 贵梧高速桂平西互通出口收费站处,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贵港机场航站楼。路线总长5.541km,其中实施路段长度2.201km(扩建段0.625km,新建段1.576km),完全利用路段3.40km(为桂平西出口至龙门工业园区一级公路~国道 G358)。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扩建段路基宽度33m,设计速度60 km/h;新建段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h。项目用地总面积14.65hm2,其中永久占地10.79hm2,临时占地3.86hm2,全线拟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1处弃渣场,1处临时堆土场,1处取土场。
项目总投资16388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线路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和表土应及时清运至选定的消纳场和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在用地区周边设置完善的临时截、排水系统、临时挡墙,并通过临时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区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处理后的废水方可排放;雨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地表径流接入周边排水系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及施工生产区。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区两侧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排水尽量用于洒水降尘;水源保护路段设置双侧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进出水源地路段设置警示牌、联系牌等。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在靠近居民敏感点及农田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围挡,并加强保洁;加强进出工地施工车辆的清洗;施工物料运输路段加强洒水抑尘;对易起尘作业,应对裸露地面、土方、物料等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做好围挡、覆盖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等。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绿化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垃圾自行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300m范围内有敏感点分布的施工区,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施工中通过在作业区设置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应通过限速、加强道路平整和夜间禁鸣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交通噪声影响。
营运期,对沿线超标的居民敏感点加装隔声窗,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适时采取降噪措施减小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路段,通过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事故沉淀池和应急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路面及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跨河桥梁采取防撞护栏;进出的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和应急告示牌等来减小环境风险。运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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