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生态智慧奶牛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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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生态智慧奶牛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宁县中宁县余*乡金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34′39.059"N37°33′4.365",总占地面积*.42m2(441.83亩),主要建设内容:由养殖区、饲料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及粪污处理区等组成,其中,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标准化牛舍、挤奶厅,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办公生活用房、草料加工间、机械库、消毒室、集污池、固液分离房、堆粪场、污水处理站等,储运工程主要包括青贮池、干草棚、精饲料库、暂存池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年存栏奶牛4000头,年产鲜奶约26000t。项目总投资1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占总投资的2.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最主要的是施工扬尘。建筑施工中开挖土方、打桩、平整土地产生的粉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分区合理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必须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堆粪场、污水处理站、固液分离房产生的恶臭、饲料加工粉尘及食堂油烟。须对产生恶臭场所定期清理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经处理后养殖场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饲料加工粉尘在密闭草料加工间内粉碎、混合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挤奶厅地面清洗废水、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包含奶牛清洗废水)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同挤奶厅地面清洗废水、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0处理工艺)处理,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灌溉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期贮存于暂存池内(3座,总有效容积15000m3)。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水泵、小型装载机、拖拉机、翻抛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机、牛群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医疗废物、牛粪、垫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餐厨垃圾。

病死牛及胎盘暂存于冷库内定期由专用车辆拉运至中宁县红梧山无公害化处置场处理;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牛粪清运至堆粪棚堆肥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垫料清理后还田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及农田;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饲料回用于肉牛养殖。

(六)地下水防渗

本项目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污水处理站、暂存池、固液分离房、堆粪场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牛舍、运动场(可在防渗层上方垫料)、挤奶厅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为:防渗性能大于1.5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中宁县宁丰畜牧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宁县中宁县余*乡金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34′39.059"N37°33′4.365",总占地面积*.42m2(441.83亩),主要建设内容:由养殖区、饲料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及粪污处理区等组成,其中,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标准化牛舍、挤奶厅,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办公生活用房、草料加工间、机械库、消毒室、集污池、固液分离房、堆粪场、污水处理站等,储运工程主要包括青贮池、干草棚、精饲料库、暂存池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年存栏奶牛4000头,年产鲜奶约26000t。项目总投资1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占总投资的2.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最主要的是施工扬尘。建筑施工中开挖土方、打桩、平整土地产生的粉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分区合理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必须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堆粪场、污水处理站、固液分离房产生的恶臭、饲料加工粉尘及食堂油烟。须对产生恶臭场所定期清理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经处理后养殖场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饲料加工粉尘在密闭草料加工间内粉碎、混合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挤奶厅地面清洗废水、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包含奶牛清洗废水)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同挤奶厅地面清洗废水、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0处理工艺)处理,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灌溉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期贮存于暂存池内(3座,总有效容积15000m3)。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水泵、小型装载机、拖拉机、翻抛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机、牛群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医疗废物、牛粪、垫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餐厨垃圾。

病死牛及胎盘暂存于冷库内定期由专用车辆拉运至中宁县红梧山无公害化处置场处理;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牛粪清运至堆粪棚堆肥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垫料清理后还田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及农田;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饲料回用于肉牛养殖。

(六)地下水防渗

本项目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污水处理站、暂存池、固液分离房、堆粪场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牛舍、运动场(可在防渗层上方垫料)、挤奶厅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为:防渗性能大于1.5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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