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利好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A。项目主要电线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线2496万米、硅胶60.05吨。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28.918″,东经113°52′35.30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茶山镇污水处理厂,押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废气:押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总VOCs 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总 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可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建立档案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每年依法申报固废信息。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利好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A。项目主要电线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线2496万米、硅胶60.05吨。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28.918″,东经113°52′35.30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茶山镇污水处理厂,押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废气:押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总VOCs 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总 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可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建立档案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每年依法申报固废信息。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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