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绿浦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荔浦市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桂林绿浦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荔浦市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工业集中区长水岭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桂林绿浦工业 (略)
(3)项目概况:项目年综合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飞灰10万t/a、废蚀刻液2万t/a、电镀污泥4万t/a、含镍废物1万t/a、废酸3万t/a、废碱0.36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镉、汞、砷年平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氨小时浓度、硫酸雾小时和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二噁英的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日本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排入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身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露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露事故的发生。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炉炉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后飞灰和酸浸渣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交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重金属、二噁英输入时间的延长,重金属、二噁英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重金属、二噁英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水洗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1-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1-2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1-3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湿式除尘净化后由G1-4排气筒排放;热解废气经活性炭+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净化后由G1-5排气筒排放,酸浸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2-1排气筒排放,酸浸渣干燥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2-2排气筒排放,中和氨浸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2-3排气筒排放,氨浸渣干燥废气经冷凝+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2-4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G2-5排气筒排放,反应结晶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3-1排气筒排放,中和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3-2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SNCR净化后由G5-1排气筒排放,*类仓库仓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G5-2排放,*类仓库仓储废气经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G5-3排气筒排放等。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酸洗废水、氯化铵废水、酸雾吸收废水、氯化铵废水、氨浸废水、脱氨废水、酸雾吸收废水、酸雾吸收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学水站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送MVR处理,不外排;氯化铵废水经废蚀刻液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酸洗废水一起送三效蒸发系统处理,不外排;氨浸废水经膜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送MVR处理,不外排;酸雾吸收塔废水均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脱氨废水和和实验室废水经过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化学水站浓盐水、锅炉排污水送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3)地下水处理
项目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按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4)固废处理
项目灰资源化系统除重渣、电镀污泥及含镍废物资源化系统脱氨污泥和过滤渣、废蚀刻液资源化系统脱氨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等拟返回电镀污泥及含镍废物资源化系统进行综合利用。干燥除尘灰、催化热解除尘灰均返回飞灰资源化系统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炉炉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后飞灰和酸浸渣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交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5)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略) 工业集中区长水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地址:http://**_pCSZeuv3pKZGQ 提取码:oq94
公众意见表链接地址:http://** 提取码:vxgj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绿浦工业 (略)
联系人:阮总
联系电话:0773-*
邮箱:*@*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青秀万达广场*1栋4102、4103邮编:*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易工
邮箱:*@*q.com
桂林绿浦工业 (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工业集中区长水岭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桂林绿浦工业 (略)
(3)项目概况:项目年综合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飞灰10万t/a、废蚀刻液2万t/a、电镀污泥4万t/a、含镍废物1万t/a、废酸3万t/a、废碱0.36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镉、汞、砷年平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氨小时浓度、硫酸雾小时和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二噁英的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日本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排入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身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露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露事故的发生。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炉炉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后飞灰和酸浸渣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交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重金属、二噁英输入时间的延长,重金属、二噁英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重金属、二噁英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水洗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1-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1-2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1-3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湿式除尘净化后由G1-4排气筒排放;热解废气经活性炭+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净化后由G1-5排气筒排放,酸浸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2-1排气筒排放,酸浸渣干燥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2-2排气筒排放,中和氨浸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2-3排气筒排放,氨浸渣干燥废气经冷凝+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2-4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经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G2-5排气筒排放,反应结晶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G3-1排气筒排放,中和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净化后由G3-2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SNCR净化后由G5-1排气筒排放,*类仓库仓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G5-2排放,*类仓库仓储废气经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G5-3排气筒排放等。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酸洗废水、氯化铵废水、酸雾吸收废水、氯化铵废水、氨浸废水、脱氨废水、酸雾吸收废水、酸雾吸收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学水站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送MVR处理,不外排;氯化铵废水经废蚀刻液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酸洗废水一起送三效蒸发系统处理,不外排;氨浸废水经膜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送MVR处理,不外排;酸雾吸收塔废水均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脱氨废水和和实验室废水经过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化学水站浓盐水、锅炉排污水送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3)地下水处理
项目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按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4)固废处理
项目灰资源化系统除重渣、电镀污泥及含镍废物资源化系统脱氨污泥和过滤渣、废蚀刻液资源化系统脱氨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等拟返回电镀污泥及含镍废物资源化系统进行综合利用。干燥除尘灰、催化热解除尘灰均返回飞灰资源化系统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炉炉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后飞灰和酸浸渣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交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5)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桂林绿浦工业 (略) (略) 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略) 工业集中区长水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地址:http://**_pCSZeuv3pKZGQ 提取码:oq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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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绿浦工业 (略)
联系人:阮总
联系电话:0773-*
邮箱:*@*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青秀万达广场*1栋4102、4103邮编:*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易工
邮箱:*@*q.com
桂林绿浦工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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