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红东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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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红东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略) 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更新项目

占地面积:*.67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南屏镇红东村,中心经度:E113.46833°纬度:22.1858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信荣佳 (略)

地块使用现状:调查地块内A区企业2021年10月全部搬离,B区、C区企业2022年5月全部搬离。2022年6月,在监测单位进场前,地块内相关企业均已经搬迁停工。目前居民楼房仍在使用,未搬迁。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22)、初级中学用地(A33)、小学用地(A33)、商业用地+商务用地(B1+B2)、以及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广东中大新华水环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单位: (略)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单位: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结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1年之前,地块为农田及荒地,1991年开始兴建厂房,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期间地块存在机械加工厂、日用化学品厂、电池组装厂、轮胎厂、汽修厂、建材堆放点等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人员访谈资料,调查地块内有变压器,主要为周边区域供电使用。变压器位于建筑编号4-1、4-2、 63、编号74的西北角。2020~2021年,地块内工业企业*续搬迁,进场采样时,调查地块内原工业企业均已全部搬迁,只有居民楼及零星沿街商铺仍在使用,企业厂房均处于空置状态。企业生产、办公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电, (略) (略) 、 (略) 南屏红东德泰针织厂有使用燃油锅炉;地块内有3处变电站,建设于21世纪早期,考虑有使用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油;地块内无地上和地下储罐以及地下原料管线,存在地下污水排水渠。地块内从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有一处(温秀华废旧轮胎收购点)发生过火灾。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学校、 (略) ,历史及现状均无工业企业,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变压器区域、 (略) (略) 生产区及贮存区、 (略) 多保日用化学品厂生产区及贮存区、 (略) 、 (略) (略) 、珠海 (略) 、温秀华废旧轮胎收购点、日 (略) 汽修点、 (略) 、谢仁斌汽车维修站、 (略) (略) 、槽罐车停放点、骆宗华汽修点、胖子轮胎店、刘文明汽修、小叶汽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腾达装卸服务部、李思贵汽车电路维修点、志业运输贸易车辆维修点、珠海立钻 (略) 、 (略) 加工区域、王金焕汽车修理厂、 (略) 金 (略) ;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苯、*苯、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酮、多氯联苯、石油烃、二噁英。

地块内企业在进场采样前已完成搬迁,无遗留的原辅料、废水、固废、危废等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检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现场采样工作于**日~**日进行。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采样点91个,其中3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20个土壤样品(含3个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15座,两次采样共采集了18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采样调查过程中除S37土壤监测点20~50cm、150~180cm处有弱异味外,其余土壤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均未发现颜色异常及气味。现场快速检测除S37土壤监测点20~50cm、150~180cm处有读数异常外,其余土壤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均未出现读数异常的情况。

土壤样品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 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酮、多氯联苯、二噁英,共51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多氯联苯、二噁英、石油烃、*酮,共51项。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共48项。

底泥样品检测指标为pH、水分含量、《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共48项。

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或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除对照点UZD1以及UZD2外)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鉴于浑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故不具有致癌风险,亦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非致癌危害。

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因子有镍、铜、砷、镉、铅、石油烃、pH、浑浊度,S83/U12监测点的铅最大值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未超过IV类标准;所有点位的镍、铜、砷、镉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所有点位浑浊度均超过IV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除对照点UZD1以及UZD2外)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标准,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略) 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更新项目

占地面积:*.67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南屏镇红东村,中心经度:E113.46833°纬度:22.1858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信荣佳 (略)

地块使用现状:调查地块内A区企业2021年10月全部搬离,B区、C区企业2022年5月全部搬离。2022年6月,在监测单位进场前,地块内相关企业均已经搬迁停工。目前居民楼房仍在使用,未搬迁。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幼托用地(R22)、初级中学用地(A33)、小学用地(A33)、商业用地+商务用地(B1+B2)、以及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广东中大新华水环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单位: (略)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单位: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结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士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1年之前,地块为农田及荒地,1991年开始兴建厂房,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期间地块存在机械加工厂、日用化学品厂、电池组装厂、轮胎厂、汽修厂、建材堆放点等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人员访谈资料,调查地块内有变压器,主要为周边区域供电使用。变压器位于建筑编号4-1、4-2、 63、编号74的西北角。2020~2021年,地块内工业企业*续搬迁,进场采样时,调查地块内原工业企业均已全部搬迁,只有居民楼及零星沿街商铺仍在使用,企业厂房均处于空置状态。企业生产、办公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电, (略) (略) 、 (略) 南屏红东德泰针织厂有使用燃油锅炉;地块内有3处变电站,建设于21世纪早期,考虑有使用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油;地块内无地上和地下储罐以及地下原料管线,存在地下污水排水渠。地块内从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有一处(温秀华废旧轮胎收购点)发生过火灾。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学校、 (略) ,历史及现状均无工业企业,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变压器区域、 (略) (略) 生产区及贮存区、 (略) 多保日用化学品厂生产区及贮存区、 (略) 、 (略) (略) 、珠海 (略) 、温秀华废旧轮胎收购点、日 (略) 汽修点、 (略) 、谢仁斌汽车维修站、 (略) (略) 、槽罐车停放点、骆宗华汽修点、胖子轮胎店、刘文明汽修、小叶汽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腾达装卸服务部、李思贵汽车电路维修点、志业运输贸易车辆维修点、珠海立钻 (略) 、 (略) 加工区域、王金焕汽车修理厂、 (略) 金 (略) ;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苯、*苯、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酮、多氯联苯、石油烃、二噁英。

地块内企业在进场采样前已完成搬迁,无遗留的原辅料、废水、固废、危废等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检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现场采样工作于**日~**日进行。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采样点91个,其中3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420个土壤样品(含3个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15座,两次采样共采集了18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采样调查过程中除S37土壤监测点20~50cm、150~180cm处有弱异味外,其余土壤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均未发现颜色异常及气味。现场快速检测除S37土壤监测点20~50cm、150~180cm处有读数异常外,其余土壤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均未出现读数异常的情况。

土壤样品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 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酮、多氯联苯、二噁英,共51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多氯联苯、二噁英、石油烃、*酮,共51项。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共48项。

底泥样品检测指标为pH、水分含量、《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共48项。

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或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除对照点UZD1以及UZD2外)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鉴于浑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故不具有致癌风险,亦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非致癌危害。

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因子有镍、铜、砷、镉、铅、石油烃、pH、浑浊度,S83/U12监测点的铅最大值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未超过IV类标准;所有点位的镍、铜、砷、镉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所有点位浑浊度均超过IV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除对照点UZD1以及UZD2外)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标准,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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