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日,《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5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氟化物、总铬、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除土壤AT2点位的镍超出标准要求,已纳入关注污染物,其余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BS1、对照点由于天气原因地下水井中无水,故无数据。AS1点位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总磷、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共37项,除浊度、硝酸盐氮、锰超出标准要求,已纳入关注污染物,其他均符合GB/T14848表1常规指标中Ⅵ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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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日,《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本次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5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氟化物、总铬、石油烃C10-C40土壤监测项目共49项,除土壤AT2点位的镍超出标准要求,已纳入关注污染物,其余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BS1、对照点由于天气原因地下水井中无水,故无数据。AS1点位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总磷、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共37项,除浊度、硝酸盐氮、锰超出标准要求,已纳入关注污染物,其他均符合GB/T14848表1常规指标中Ⅵ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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