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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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邮编:*

项目名称

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松县仙人桥镇温泉村龙湾弃渣场内

建设单位

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赢创(吉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东侧、 西侧、北侧、南侧均为林地。占地性质为林地,该处用地属于中铁大桥局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长青沟龙湾弃渣场(第二批次)占地范围,占地面积4000m2,厂区地面现状为废渣堆放后形成的平整地面(不涉及树种砍伐),林地的临时征用手续和生态恢复工程由高铁工程负责,项目建设属于临时性工程,主要为新建的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抚松段6、7号搅拌站提供碎石料,年加工碎石5万m3,并且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黑影岗隧道进口及东山隧道2#斜井产生的弃渣石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可能影响外环境,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质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高施工的文明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评价对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可采取的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农肥,对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均会引起扬尘,而这些尘埃会随风飘落到水体中,将增加水体的浊度,使水质受到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对区域的水环境会造成影响,

因此,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

2、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若需要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在室外,应采用雨棚、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地喷洒水,以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2)施工运输中扬尘的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粒状建筑材料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防护措施。施工中尽可能采取集中性、大规模的操作方式,尽可能使用密闭槽车、封闭料仓等施工器具和方式。

3、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施工单位应首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选用作过降噪技术处理和改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拖拉机、卡车等均须安装好尾气排放消声器;并应经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同时,定期检验机械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2)施工机械的安置区域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设位置应充分利用现有及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对噪声的衰减作用,以增加声源的自然衰减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减少作业噪声

施工部门应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根据施工作业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

(4)减少施工交通噪声

施工场地应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产生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时间的安排

对装料机、铲土机、吊车、重型卡车等高噪声设备应控制施工时间。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也应尽量集中在白天施工,其它施工作业均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噪声敏感点具体情况安排在早6时至晚10时之间进行,以缩短噪声影响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对于单台建筑机械作业,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 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距离为东北侧2700m温泉村,距离较远,施工期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区域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冬季不生产,因此没有锅炉废气产生。废气排放源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及原料存渣区及成品存放区粉尘。

本项目破碎及筛分过程均采用晒水降尘,可有效抑制粉尘;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装卸粉尘在卸车时采取降低落差、洒水降尘的方法,可有效抑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场内排水沟排入三级沉淀池内,作为厂区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作为制砖骨料外售等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邮编:*

项目名称

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龙湾石料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松县仙人桥镇温泉村龙湾弃渣场内

建设单位

中铁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项目经理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赢创(吉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东侧、 西侧、北侧、南侧均为林地。占地性质为林地,该处用地属于中铁大桥局沈白高铁吉林段TJ-6标长青沟龙湾弃渣场(第二批次)占地范围,占地面积4000m2,厂区地面现状为废渣堆放后形成的平整地面(不涉及树种砍伐),林地的临时征用手续和生态恢复工程由高铁工程负责,项目建设属于临时性工程,主要为新建的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抚松段6、7号搅拌站提供碎石料,年加工碎石5万m3,并且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黑影岗隧道进口及东山隧道2#斜井产生的弃渣石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可能影响外环境,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质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高施工的文明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评价对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可采取的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农肥,对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均会引起扬尘,而这些尘埃会随风飘落到水体中,将增加水体的浊度,使水质受到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对区域的水环境会造成影响,

因此,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

2、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若需要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在室外,应采用雨棚、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地喷洒水,以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2)施工运输中扬尘的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粒状建筑材料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防护措施。施工中尽可能采取集中性、大规模的操作方式,尽可能使用密闭槽车、封闭料仓等施工器具和方式。

3、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施工单位应首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选用作过降噪技术处理和改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拖拉机、卡车等均须安装好尾气排放消声器;并应经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同时,定期检验机械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2)施工机械的安置区域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设位置应充分利用现有及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对噪声的衰减作用,以增加声源的自然衰减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减少作业噪声

施工部门应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根据施工作业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

(4)减少施工交通噪声

施工场地应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产生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时间的安排

对装料机、铲土机、吊车、重型卡车等高噪声设备应控制施工时间。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也应尽量集中在白天施工,其它施工作业均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噪声敏感点具体情况安排在早6时至晚10时之间进行,以缩短噪声影响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对于单台建筑机械作业,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1997]066 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距离为东北侧2700m温泉村,距离较远,施工期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区域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冬季不生产,因此没有锅炉废气产生。废气排放源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及原料存渣区及成品存放区粉尘。

本项目破碎及筛分过程均采用晒水降尘,可有效抑制粉尘;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装卸粉尘在卸车时采取降低落差、洒水降尘的方法,可有效抑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场内排水沟排入三级沉淀池内,作为厂区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作为制砖骨料外售等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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