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祺远弘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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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祺远弘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迁西县祺远弘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祺远 (略) 选矿厂建设项目

迁西县祺远 (略)

唐山立业 (略)

(略) 迁西县罗家屯镇上梨树峪村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地45亩,购置安装破碎机、振筛、球磨机、磁选机等设备,建设内容主要有料场、破碎车间、磨选车间、干排车间、废石处理车间、皮带走廊、沉淀池、成品库房等,同期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90万吨铁矿石,年产66%品位铁精粉30万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83号)。

⑴废气:主要来自矿石颚破、锥破、筛分、高压辊磨产生的粉尘、细料仓收集的粉尘,物料装卸和堆存产生的扬尘。

须按环评要求,针对设备各产尘点采取车间封闭处理、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装置、加装集气罩和集尘管道等相关措施,矿石颚破、筛分工序、半成品仓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矿石锥破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高压辊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及成品储存在各自封闭库房内,禁止露天堆存、作业;在原料库、成品库均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向料堆喷水;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防止车辆带尘出入;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堆存沥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废水。

选矿废水、成品库堆存沥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浓密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设置事故池,池体容量须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的矿浆量,避免事故排放矿浆直接排入厂区外。各池体及危废间、厂房、库房均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包括废石、尾矿砂废料、泥饼、除尘灰、麻布袋、洗车沉泥、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石、尾矿砂废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储存间建设与日常维护使用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规定。

**日—**日(5个工作日)


迁西县祺远弘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祺远 (略) 选矿厂建设项目

迁西县祺远 (略)

唐山立业 (略)

(略) 迁西县罗家屯镇上梨树峪村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地45亩,购置安装破碎机、振筛、球磨机、磁选机等设备,建设内容主要有料场、破碎车间、磨选车间、干排车间、废石处理车间、皮带走廊、沉淀池、成品库房等,同期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90万吨铁矿石,年产66%品位铁精粉30万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83号)。

⑴废气:主要来自矿石颚破、锥破、筛分、高压辊磨产生的粉尘、细料仓收集的粉尘,物料装卸和堆存产生的扬尘。

须按环评要求,针对设备各产尘点采取车间封闭处理、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装置、加装集气罩和集尘管道等相关措施,矿石颚破、筛分工序、半成品仓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矿石锥破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高压辊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及成品储存在各自封闭库房内,禁止露天堆存、作业;在原料库、成品库均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向料堆喷水;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防止车辆带尘出入;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堆存沥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废水。

选矿废水、成品库堆存沥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浓密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设置事故池,池体容量须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的矿浆量,避免事故排放矿浆直接排入厂区外。各池体及危废间、厂房、库房均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包括废石、尾矿砂废料、泥饼、除尘灰、麻布袋、洗车沉泥、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石、尾矿砂废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储存间建设与日常维护使用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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