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兴垣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制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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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兴垣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制品技改项目)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兴垣升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制品技改项目

(略) 科技城工业园区明新路219 号

嘉兴垣升 (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 2000平方米(租赁浙江 (略) 厂房),购置两条全自动中空玻璃生产线等设备,淘汰现有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原环评节能中空玻璃工艺中中空、密封等工艺外协,本项目实施后,中空、 密封工艺不外协,自行生产,同时本项目实施后,超白(压延)光伏玻璃产能减少20 万平方米,即超白(压延)光伏玻璃产能为 4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产能增加3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为此次技改项目新增,10 万为原先已批产能因中空、密封工艺不外协,故算入此次新增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能不新增仍为80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包括40万平方米超白(压延)光伏玻璃、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10 万平方米节能夹胶玻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②磨边与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沉淀后回用于磨边与清洗。

2、废气污染物:①密封废气:硅酮胶密封贮存,加强车间通风%。②磨边废气:磨边工序湿法作业,几乎不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⑤严格按照生产班次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兴垣升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制品技改项目

(略) 科技城工业园区明新路219 号

嘉兴垣升 (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 2000平方米(租赁浙江 (略) 厂房),购置两条全自动中空玻璃生产线等设备,淘汰现有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原环评节能中空玻璃工艺中中空、密封等工艺外协,本项目实施后,中空、 密封工艺不外协,自行生产,同时本项目实施后,超白(压延)光伏玻璃产能减少20 万平方米,即超白(压延)光伏玻璃产能为 4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产能增加3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为此次技改项目新增,10 万为原先已批产能因中空、密封工艺不外协,故算入此次新增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能不新增仍为80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包括40万平方米超白(压延)光伏玻璃、30万平方米节能中空玻璃、10 万平方米节能夹胶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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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②磨边与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沉淀后回用于磨边与清洗。

2、废气污染物:①密封废气:硅酮胶密封贮存,加强车间通风%。②磨边废气:磨边工序湿法作业,几乎不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⑤严格按照生产班次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略)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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