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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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略) 黄湾镇新月路199号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厂区已有厂房,购置制绒设备、扩散设备等,拟对四种电池和三种组件进行研发。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酸性废气与碱性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 氨气与颗粒物通过燃烧桶+除尘器+氨气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非*烷总烃经过活性炭纤维板吸附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层压废气经过等离子静电除油烟处理后达标排放 划片废气经过集尘机处理后达标排放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达标排放 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厂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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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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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略) 黄湾镇新月路199号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尖山厂区已有厂房,购置制绒设备、扩散设备等,拟对四种电池和三种组件进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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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酸性废气与碱性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 氨气与颗粒物通过燃烧桶+除尘器+氨气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非*烷总烃经过活性炭纤维板吸附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层压废气经过等离子静电除油烟处理后达标排放 划片废气经过集尘机处理后达标排放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达标排放 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厂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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